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規范評價指標(試行)〉的通知》(工信廳企業〔2017〕10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是各市、直管縣根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規范評價指標制定具體實施規范和評價細則,注重提高評價的準確性和區分度,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精準化。
二是各市、直管縣在推薦、認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購買與委托實施公共服務項目等工作中注重運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規范評價指標,擴大該指標的公信力和影響力。
三是請各市、直管縣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規范評價指標應用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改進建議及時反饋我委,以利更科學地制訂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綜合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