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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項目申報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修訂)等五個辦法

文字:[大][中][小] 2018/7/9  瀏覽次數:2526

銅政辦(ban)〔2018〕15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銅(tong)陵市(shi)戰略性(xing)新(xin)興產業(ye)發展引導資(zi)金管(guan)(guan)(guan)理(li)暫行辦(ban)(ban)法(fa)(2018年(nian)(nian)修(xiu)訂(ding))》《銅(tong)陵市(shi)工業(ye)轉(zhuan)型升級(ji)資(zi)金管(guan)(guan)(guan)理(li)暫行辦(ban)(ban)法(fa)(2018年(nian)(nian)修(xiu)訂(ding))》《銅(tong)陵市(shi)創新(xin)創業(ye)專(zhuan)項資(zi)金管(guan)(guan)(guan)理(li)暫行辦(ban)(ban)法(fa)(2018年(nian)(nian)修(xiu)訂(ding))》《銅(tong)陵市(shi)現(xian)代服(fu)務(wu)(wu)業(ye)專(zhuan)項資(zi)金管(guan)(guan)(guan)理(li)暫行辦(ban)(ban)法(fa)(2018年(nian)(nian)修(xiu)訂(ding))》《銅(tong)陵市(shi)現(xian)代農(nong)業(ye)管(guan)(guan)(guan)理(li)暫行辦(ban)(ban)法(fa)(2018年(nian)(nian)修(xiu)訂(ding))》業(ye)經(jing)市(shi)政府(fu)第9次常務(wu)(wu)會議研(yan)究(jiu)通過,現(xian)印發給(gei)你們,請結合實際,認(ren)真(zhen)貫(guan)徹執行。

 


2018年6月(yue)14日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yi)章  總  則(ze)

第一條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三重一創”建設,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導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15000萬元。
第三條  引導資金主要支持我市銅基新材料、精細化工、電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節能環保、生物制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兼顧其它國家和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優化結構、軍民融合、加速成長,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集聚和鏈條化發展。
第四條  引導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堅持“陽光”評審,接受社會監督,扶持優質企業和項目。
(二)兼顧全面,突出重點。支持“三重一創”建設,重點關注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產值規模和稅收貢獻,并與考核獎勵掛鉤,注重基地建設實效。
(三)資本運作,引導放大。引入市場機制,采取貸款擔保等資本化運作方式,充分發揮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滾動使用引導資金。
(四)專款專用,強化監督。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管,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機制,保障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條  積極引導銀行、信托、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通過貸款、參股、投貸聯動等多種方式,對我市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予以支持。
第六條  依據《中共銅(tong)陵(ling)市委銅(tong)陵(ling)市人民政府關于(yu)加快獅子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kai)發區發展的(de)意見(jian)》(銅(tong)發〔2017〕34號),鼓勵和支(zhi)持獅子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kai)發區發展,在政策(ce)方面(mian)給予適當傾斜。

第二章  引導資金的支持對象和(he)支持方式

第七條  引導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我市范圍內。
(二)企業技術和管理團隊穩定、素質較高。
(三)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先進的技術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四)企業管理和運作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申報指南中指定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八條  引導資金主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一)市級基地建設后補助。后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市級基地企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年度安排資金8000萬元。
(二)貸款擔保。重點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科技研發和項目建設融資,年度安排資金6000萬元。
(三)獎(jiang)勵補(bu)助。用(yong)于(yu)戰(zhan)略性(xing)(xing)新(xin)(xin)興產業(ye)(ye)發展平臺建設補(bu)助、突出貢獻戰(zhan)略性(xing)(xing)新(xin)(xin)興產業(ye)(ye)企業(ye)(ye)獎(jiang)勵、新(xin)(xin)認定省(sheng)戰(zhan)略性(xing)(xing)新(xin)(xin)興產業(ye)(ye)企業(ye)(ye)工作(zuo)經(jing)費(fei)補(bu)助、新(xin)(xin)認定省(sheng)重大(da)新(xin)(xin)興產業(ye)(ye)工程和專項(xiang)工作(zuo)經(jing)費(fei)補(bu)助、政府購買戰(zhan)略性(xing)(xing)新(xin)(xin)興產業(ye)(ye)領(ling)域的社會服(fu)務,年度安(an)排(pai)資金1000萬元(yuan)。

第三章(zhang)  市級(ji)基地建設(she)后補助管理

第九條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的意見》(銅政〔2016〕49號)和配套修訂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與基地所在縣(園)區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對縣(園)區進行年度考核并給予后補助。
(一)后補助資金安排8000萬元以上支持基地建設。每年由市推進“三重一創”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銅陵市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考核辦法(修訂版)》開展考核工作,并根據上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后補助。縣(園)區后補助資金以8000萬元為基數,按該縣(園)區考核得分占所有縣(園)區考核得分總和的比重進行分配;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補助。
(二)各縣(園)區依據《銅陵市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制定相應的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對后補助資金和項目進行管理。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市級基地重大項目建設、新產品研發和關鍵技術產業化、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及新工藝示范應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及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其中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應不超過補助資金的40%。
(三)每年考核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銅政〔2016〕49號文和配套修訂文件對基地企業名單調整一次,用于下一年度基地考評,具體名單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等單位在縣(園)區申報的基礎上共同研究確定。
(四)為及時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可按“先預撥后結算”的形式下達各縣(園)區后補助資金,考核前先按后補助資金的50%進行預撥,考核后再統一結算。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縣(園)區,市財政局將預撥資金扣回。
(五)后(hou)補助資(zi)金全部下達后(hou),縣(園)區原(yuan)則上(shang)在2個(ge)月內完成(cheng)資(zi)金分配(pei),資(zi)金分配(pei)方(fang)案(an)報領(ling)導(dao)小組辦(ban)公室和市財政局備案(an)。

第四章  貸(dai)款擔保管理

第十條  作為貸款擔保的執行機構,指定擔保公司負責制定貸款擔保管理辦法、擔保貸款使用的監督事宜,建立嚴密的擔保評估制度,嚴格執行科學的決策程序,采用先進的項目評價系統,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
第十一條  指定擔保公司應積極采取反擔保措施,可要求申保企業以其合法的財產(包括股權)抵押或質押,提供反擔保。同時,應主動創新擔保方式,對信譽好、效益高但抵押額不足的企業,在實施信用審查的基礎上,提供一定額度的信用擔保。
第十二條  根據財政部、工信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2〕97號),指定擔保公司的平均年擔保費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被擔保企業如期返還貸款后,擔保資本金由指定擔保公司仍按原渠道、方式滾動使用。
第十三條  指定擔保公司要加強對擔保項目的跟蹤,完善對申保企業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在擔保企業違法、違規及風險不可控的情況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si)條(tiao)  指定擔保公司在為(wei)有(you)關企(qi)業提(ti)供貸款擔保的同時,積極利用(yong)本專項資(zi)金擔保收益部分,為(wei)貸款企(qi)業提(ti)供接續貸款(資(zi)金)服務。

第五章  獎勵補助管理
第十六條  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產業升級調整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興產業企業進行獎勵。每年按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四個報告期,對全市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產值占比(企業產值占全市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總產值的比重)和增長貢獻率(企業產值同比增量占全市省認定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總產值同比增量的比重)分別進行排名。對單項排名前十的企業,分別按照產值占比、增長貢獻率,給予每個百分點0.5萬元的獎勵。產值占比排名前十的企業如產值同比增長低于10%則不予獎勵,增長貢獻率排名前十的企業如產值同比增長低于20%則不予獎勵。四個報告期的獎勵下一年度一次性兌現,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七條  對首次認定的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八條  對新認定的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專項,給予申報縣(園)區一次性工作經費100萬元。
第十九(jiu)條  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fu)購買(mai)戰(zhan)略(lve)性新(xin)興產業領(ling)域的(de)社會服(fu)務(wu),主要(yao)包括有關規(gui)劃(hua)編(bian)制、專家(jia)咨(zi)詢(xun)評審、項目謀(mou)劃(hua)論證、企業經(jing)營管理診斷、國家(jia)PCB質檢中心服(fu)務(wu)企業檢測費用等(deng)。

第六(liu)章  資(zi)金的申報(bao)、審(shen)核和撥付(fu)

第二十條  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
(一)申報。市級基地建設后補助不需申報,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銅陵市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考核辦法(修訂版)》組織考核兌現。獎勵補助由參與申報的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申報材料。貸款擔保向市擔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申報,后續流程按照市擔保控股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二)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申報后,組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等單位對獎勵補助申報材料及支持額度進行審核,形成資金計劃草案并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對擬支持單位名單進行公示。
(三)撥付。公示(shi)結束后,經市政府同意(yi),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下達資(zi)(zi)(zi)金計劃。市財政局根據資(zi)(zi)(zi)金計劃,按照預算資(zi)(zi)(zi)金撥付程序支(zhi)付資(zi)(zi)(zi)金。

第七章(zhang)  建(jian)立監督檢查、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協調報告制度。各縣(園)區負責跟蹤了解轄區內市級基地企業運營狀況,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縣(園)區應每半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市級基地企業情況報告,重大問題隨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由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引導資金的使用情況(包括基地后補助、貸款擔保、獎勵補助等)開展績效評估,作為下一年度調整引導資金額度及使用方式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監(jian)(jian)督檢查機制(zhi)。市財政局、審計局等(deng)部門依據職能(neng)分工,對(dui)引(yin)導資(zi)金(jin)(jin)的管理和使(shi)用情況進行監(jian)(jian)督。對(dui)弄虛(xu)作(zuo)假騙取財政資(zi)金(jin)(jin)以及擠占、截(jie)留或挪(nuo)用財政資(zi)金(jin)(jin)等(deng)違法(fa)違規(gui)行為, 一經(jing)查實,將追回(hui)已經(jing)撥付的引(yin)導資(zi)金(jin)(jin),并依照相關(guan)法(fa)律法(fa)規(gui)予以處(chu)理、處(chu)罰。

第八章  附  則(ze)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與市級其他財政專項政策不重復享受,擇高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ban)法自印發之日起(qi)施(shi)行,原(yuan)《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ban)法(2017年修訂)》同時廢止。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工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根據《中共銅陵市委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銅發〔2012〕9號)、《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若干意見》(銅政〔2015〕15號)、《中共銅陵市委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銅發〔2016〕32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體現導向、注重績效”的要求,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條  工(gong)業轉(zhuan)型(xing)升(sheng)級財政(zheng)專(zhuan)項資金(jin)由(you)市(shi)經信委(wei)、市(shi)財政(zheng)局(ju)、市(shi)發改委(wei)、市(shi)環保(bao)局(ju)、市(shi)政(zheng)府金(jin)融辦(ban)按職責分(fen)工(gong)共同管理。

第二(er)章  使用安排原則(ze)

第四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產業導向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促進我市工業轉型升級的重點產業。
(二)突出重點原則。堅持扶優扶強,突出重點,著力提高我市工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依法使用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科學公平選定扶持對象,規范公開操作程序,嚴格公正使用資金。
(四(si))嚴格監管原則。建立健全專(zhuan)項(xiang)資(zi)金使(shi)用(yong)績效評價制度,落實部(bu)門責任和決(jue)策程(cheng)序,提(ti)高專(zhuan)項(xiang)資(zi)金的(de)使(shi)用(yong)效益。

第三章  支持對象(xiang)

第五(wu)條  在本(ben)市(shi)行(xing)政區(qu)域內(nei)登記注冊、具有法人(ren)資格、財務(wu)會計制度健全(quan)、依(yi)法納稅的工業企(qi)業,以及依(yi)法成立(li)的直(zhi)接服務(wu)于工業經(jing)濟的研(yan)發機構、公(gong)共服務(wu)機構等。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條  工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采用貸款貼息、投資獎勵、以獎代補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方式,從技術改造,規模擴張,技術創新和兩化、軍民融合,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淘汰落后,企業管理及上市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重點支持。
第五章  支(zhi)持范圍及標準(zhun)

第七條  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重點支持符合最新《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符合我市工業轉型升級的企業升級改造類項目,對總投資500萬元、設備投資100萬元(含稅)以上,納入年度工業投資導向計劃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凡當年新增設備投資,按8%比例(軍民融合項目按10%比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第八條  鼓勵工業企業上臺階。
(一)凡現價產值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現價產值首次過百億、過千億元的企業,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辦法給予支持。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二)凡當年新進規模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小巨人”企業年度綜合排序前5名的進行獎勵,其中:排名第一的獎勵20萬元,其余的各獎勵15萬元。每年認定不超過30戶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以上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第九條  積極推進企業融資。
(一)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同級受益財政按發行額度3%、最高75萬元給予補助。
(二)對在安徽省證監局辦理上市備案輔導登記的上市后備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100萬元補助;對上市申報材料經證券監督機構受理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再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成功發行股票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800萬元獎勵。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由市財政和同級受益財政按再融資額1%的比例、最高100萬元給予獎勵。
(三)對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補150萬元。對通過“新三板”融資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完成股改、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對在省股權交易中心募集資金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4萬元補助,以上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同級受益財政按5:5分擔。
(四)加大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力度。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享受貸款貼息的小微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貸款,由中央財政及同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中央、地方財政各25%)予以貼息。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貼息累計次數可不超過3次。
(五)對中小微企業“稅融通”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利率優惠,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檔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市財政按基準貸款利率的10%給予補貼。
(六)凡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由同級財政補貼擔保機構0.2個百分點。
第十條  支持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兩化、軍民融合。
(一)凡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等,按省級、市級分別給予100萬、50萬、20萬元獎勵。對在國家、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工業精品、安徽省新產品,獎勵20萬元。
(二)凡新認定的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生產線),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獎勵。
(三)凡投入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信息化及智能制造項目,按照項目信息化、智能化部分實際完成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對首次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證企業、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凡新認定為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省級標準化示范企業,以及安徽省質量獎、市級管理創新年度綜合評審排名前四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凡新獲得安徽省工業設計大賽金獎的,獎勵50萬元。
(五)凡新認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以及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對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企業當年獲得國家版權局新認定的軟件著作權,每個獎補1萬元,最高補助10萬元。
(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最高獎補70萬元。
第十一條  推進工業綠色制造。
(一)對年節能量3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節能項目,根據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單位認定的項目完工后年節能量,按2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分別按50%的比例獎勵給工業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其他行業節能示范和節能產業項目,按照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單位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給予獎勵。
(二)對于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企業,按照項目總投資10%給予一次性獎勵,項目總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凡是通過市經信委組織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10萬元獎勵。
(四)對通過省級節水型企業認定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凡是通過市綠色制造體系認定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和省獎勵的企業不重復支持。
第十二條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推進全社會循環經濟發展,重點支持企業間循環利用、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循環經濟基礎能力建設、循環經濟科技攻關等方面的項目及重大循環經濟專項活動。每年度的重點支持方向根據循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以支持項目建設為主,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及示范帶動作用確定支持額度,采取貼息、補助、獎勵方式,單個工業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農業項目最高給予30萬元、科技攻關類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第十三條  鼓勵礦山企業關閉退出。
(一)銅礦、鐵礦、硫鐵礦、鉛鋅礦、金礦類企業關閉退出并通過驗收的,按每戶40萬元給予獎勵;
(二)石料礦山類企業關閉退出并通過驗收的,按每戶20萬元給予獎勵;
(三)小磚窯關閉退出并通過驗收的,按核定門數每門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對于完成綠色礦山創建任務,并通過市級綠色礦山掛牌驗收的,獎勵礦山企業20萬元。
非煤礦山關閉退出獎勵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縣(區)政府已兌現關閉退出獎勵資金的,可沖抵承擔比例。
第十四條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凡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當年新建或續建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凡認定為創業者及初創小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場所并提供有關基礎性服務的省級工業園(創業園),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獎勵。
(三(san))凡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de)中(zhong)小(xiao)企(qi)業服(fu)(fu)務(wu)機構,為中(zhong)小(xiao)微企(qi)業提供政策、技術、信息、融(rong)資、管理、培(pei)訓等服(fu)(fu)務(wu)的(de),根據服(fu)(fu)務(wu)對象數量及服(fu)(fu)務(wu)質(zhi)量,給予一(yi)次性補助,補助20萬(wan)元(yuan)(yuan)、省級的(de)補助15萬(wan)元(yuan)(yuan)。

第(di)六章  項(xiang)目申報審核(he)程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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