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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項目申報

關于公開征求《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修訂)》意見及建議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19/6/19  瀏覽次數:1869
 為更好地支持中國聲谷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2019年第26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我廳對2017年印發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號)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及建議,請于6月23日前反饋至我廳軟件服務業處。
咨詢電話: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修訂)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和制造強省戰略部署,加快中國聲谷建設,促進我省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實施以下政策。

一、加強頂層設計

充分把握產業發展規律、行業發展大勢,在現有相關規劃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目標定位和發展路徑,制定完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引領中國聲谷建設。到2020年,中國聲谷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億元,年均增長40%。到2025年,中國聲谷企業營業收入達到3000億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 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二、支持原始技術創新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加強原始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和創新團隊及人才引進,在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關鍵研發設備購置、重大項目團隊獎勵、研發試制投入、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等技術創新項目上,“三重一創”、科技創新、制造強省、技工大省若干政策等資金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原始數據創新,對企業原始數據采集、處理、訓練、工具開發及購買等數據研發創新項目,按其總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科技廳)

對發揮軟件定義功能,推進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關鍵核心技術應用創新,研發形成新模式、新業態、新功能的首版次軟件,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其他市政府)

對科研機構或企業牽頭在基地新組建并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入駐中國聲谷,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入駐中國聲谷,一次性獎勵5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三、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強化龍頭企業的基礎技術支撐和產業鏈引擎作用,支持龍頭企業持續加強技術創新,不斷突破更多關鍵核心技術,保持技術領先優勢,進一步做大做強產業鏈。(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支持國內外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行業龍頭企業實施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對公共技術開放平臺建設、主導軟硬件產品開發、產業鏈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組等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政府)

鼓勵龍頭企業實施“龍頭+配套”發展項目,通過技術支持、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及產品配套等方式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對已簽訂“龍頭+配套”合作協議且帶動配套產品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龍頭企業每款配套產品3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實施“中國聲谷小巨人”培育工程,在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推廣應用、基金投資、人才引進、上市培育、品牌塑造等方面重點綜合支持。(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智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四、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支持中國聲谷建設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按其總投資額30%給予補助,最高3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國聲谷實施“平臺+賽道”發展項目。支持中國聲谷產業招商、投資孵化等公共平臺建設,按照平臺招商企業、服務企業、產品銷售、創業孵化、投資完成等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綜合考核結果,給予單個平臺最高5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應用中國聲谷公共平臺技術研發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創新產品,對每件創新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開展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創新產品市場開發大賽,按年度單個產品銷售額排名,對前三名分別按其銷售額的50%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中國聲谷舉辦國際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創新大賽,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對獲得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分別給予50萬、25萬、10萬元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其他市政府)

支持企業產品研發,對新取得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毎件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最高10萬元;對獲得軟件、互聯網、人工智能等相關領域中國發明專利、國際專利的單位,每件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最高1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版權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研發產品產業化,對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發明專利、軟硬一體化等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按照其實際完成總投資(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引資引智引技,對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國聲谷建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落戶獎勵;對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3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2018-2020年中國聲谷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五、支持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

加快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在醫療、教育、養老等行業的推廣應用,支持智慧醫院、智慧學校、智慧養老院等應用示范項目建設,促進語音電子病歷及人工智能輔助診療系統等技術的落地應用。(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配合單位:合肥市政府)

鼓勵“智能+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和示范項目建設。支持綜合利用中國聲谷企業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和產品,在生產車間、企業園區、機關辦公、居民社區以及教育、醫療、交通、城管、商業等實體經濟、社會治理和民生生活等應用場景,研究制定“智能+應用場景”解決方案,建設“智能+應用場景”示范項目。每年向社會公開征集評審優選10個“智能+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并向全省公開推介,對被評為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每年擇優支持10個“智能+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落地建設示范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智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其他市政府)

支持首臺(套)創新產品示范應用,對首批次創新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系統應用,按照銷售價格的30%給予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省直各部門和有關單位)

六、支持人才培養和引進

落實《關于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人才工作的意見(試行)》及《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全面夯實創新發展人才基礎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政策,加大中國聲谷人才培養和引進。(牽頭責任單位:省人才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國聲谷與在皖高校、職業技術院校合作,開展訂單式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領域人才實訓培養,對初創人工智能實訓室給予最高200萬元實訓設備補貼。(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各有關高校)

對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納稅10萬元以上者,以用人單位實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最高可達50萬元。對從省外引進的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按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20%給予個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補貼不超過2年。(牽頭責任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智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省外辦、合肥市政府、省財政廳)

支持中國聲谷雙創空間發展,對雙創空間內落地注冊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創業團隊,每個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七、支持對外宣傳推介

支持中國聲谷主辦高水平產業報刊、產業新媒體,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和產業峰會、新技術發布會,每年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財政廳)

支持中國聲谷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外辦)

支持中國聲谷通過電視、網絡、廣播、紙媒、宣傳標牌進行宣傳推介,每次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八、加強資金支持

從2017年開始,由合肥市、省投資集團共同出資,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采取階段參股、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產業發展中處于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項目。(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資集團,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加大資金扶持。2017—2020年,省政府每年安排2億元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扶持資金,合肥市每年安排6億元資金,落實中國聲谷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扶持政策。(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九、強化其他要素支持

加強產融合作、投貸保結合,鼓勵有關銀行創新金融品類,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風險分擔機制,支持中國聲谷企業融資。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中國聲谷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項目融資提供每年不超過1億元擔保額度的無抵押信用擔保,符合條件的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業務支持范圍。(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擔保集團、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國聲谷基地內企業上市融資,全面享受省、市、區有關支持政策。其中,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最高70萬元獎勵;省財政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完成改制并掛牌的再獎補1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安徽證監局)

支持中國聲谷拓展產業發展園區,確保產業園區用地需求。鼓勵中國聲谷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建設不同層次的產業創新孵化園、眾創空間、產業園、示范區(智慧小鎮)和中國聲谷創新產品消費體驗促銷中心,對新辦園、區(中心)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及相關市政府、省經信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和研發服務機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牽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物價局,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支持引進國內外各類中介機構為企業服務。(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十、健全體制機制和監督考核

完善部省共同推進智能語音產業發展合作機制,每年召開部省合作領導小組會議,對年度工作進行研究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負責推動產業發展、政策落實和組織項目審核、目標考核等工作。(牽頭責任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智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按照集聚發展的思路,優化空間布局,打造“一核兩區多園”。充分發揮合肥市政府及合肥高新區的主體職能,落實其在中國聲谷規劃建設、招商引資和產業集聚等方面的具體責任,確保工作有效落實。其他市符合條件企業也可以申報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項目補助。(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其他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完善中國聲谷管理機制。建立企業發展幫扶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企業幫扶意愿和發展訴求,通過派發幫扶清單,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幫助解決企業訴求問題。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展覽、贊助等活動,必須組織中國聲谷園區企業開展相關活動時,需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安徽省信息產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作為中國聲谷運營單位,主要發揮投資、孵化、服務和招商引資等公共平臺職能,每年對平臺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牽頭責任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智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市人民政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合肥市政府等單位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要嚴格申報程序,加強審核評估,強化省市和部門會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避免多頭重復享受政策。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本通知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以前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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