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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科技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蚌科〔2017〕28號)》精神,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兌現對象、范圍和有效期限
(一)兌現對象
列入2018年度蚌埠市科技創新券發放計劃的的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
(二)兌現范圍
科技創新券主要用于補助企業向非關聯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檢測機構等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科技服務,具體包括:
1.分析測試服務:包括新技術研究過程中涉及的各種分析測試服務、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樣品測試、新產品檢驗、產品性能測試等檢測認證服務。(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不納入支持范圍。)
2.科技信息服務:包括科技情報服務、儀器共享服務、科技文獻服務、科技查新服務。
3.研發活動:與研發機構合作或委托研發機構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委托給科研機構的研發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產品或應用目標,有利于企業改善其產品或生產過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4.技術轉讓:購買新技術、新產品;購買專利、商標、軟件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僅支持購買蚌埠市外的知識產權)。
(三)兌現有效期限
2018年度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有效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兌現材料
申請科技創新券兌現的企業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相關科技創新活動費用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發票等有效支付憑證必須整潔、清晰。具體要求如下:
(一)《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
(二)企業有效證件復印件;
(三)企業2018年度財務報表;
(四)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及取得的創新成果證明材料;
(五)相關科技服務兌現所需材料:
1.分析測試服務:樣品測試、新產品檢驗、產品性能測試等檢測檢驗合同、發票等有效支付憑證;
2.科技信息服務:儀器共享服務、文獻檢索、科技查新等開展科技信息服務活動相關證明材料、發票等有效支付憑證;
3.研發活動:與研發機構合作或委托研發機構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技術難題攻關的合同、發票等有效支付憑證;
4.技術轉讓:購買技術或科技成果及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合同、發票等有效支付憑證。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業兌現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承諾書—《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附件目錄—附件”順序膠裝成冊。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請各企業于2019年7月29日前將兌現創新券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完成初審后正式行文,并將兌現材料及《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明細表》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技術、管理和財務專家,對創新券兌現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予以兌現支付;公示有異議的,將對申報證明材料進行復核,確實不符合兌現條件的,取消兌現資格。
附件:
蚌埠市科技(ji)創新券兌現明細表
縣、區科技局(蓋章): 日期:
序號(hao) |
補助單位名稱(cheng) |
聯(lian)系人(ren)及聯(lian)系電話 |
購買科技(ji)服(fu)務事(shi)項 |
科技服(fu)務提(ti)供方名稱 |
發票號 |
購買總(zong)支出(萬(wan)元) |
申請兌(dui)現(xian) 金額(e) (萬元) |
縣(xian)區(qu)財政承擔(dan)經費(萬(wan)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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