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巢湖市參加失業(ye)保(bao)險的各(ge)企(qi)業(ye):
根據合人社秘〔2019〕180號《關于印發合肥市開展失業(ye)保險穩崗返還工作方案(an)》的(de)(de)通(tong)知,凡符合條件(jian)的(de)(de)我市企業(ye),于2019年8月(yue)13日至2019年9月(yue)15日申報。
申報要求:1.附件(jian)1,十份
2.附件2,十份
3.其它材料,兩份
地址:巢(chao)湖(hu)中路338號巢(chao)湖(hu)市公共就業(人才(cai))服務(wu)中心三樓
咨詢熱線:0551-65300518
各(ge)縣(市)區、開發(fa)區人力(li)資源(yuan)和社會(hui)保障局(ju)(ju)(ju)(人事勞動局(ju)(ju)(ju))、財(cai)政局(ju)(ju)(ju)、發(fa)改部門、經(jing)信局(ju)(ju)(ju)(經(jing)貿局(ju)(ju)(ju)):
《合肥(fei)市開展失業保險穩(wen)崗(gang)返還工作(zuo)方(fang)案》已(yi)經市政府同意(yi),現(xian)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合肥市人力(li)資源和社會保(bao)障局 合 肥 市 財 政 局
合肥市(shi)發展和改(gai)革委員會 合(he)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ju)
2019年8月2日(ri)
合(he)肥市開展(zhan)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zuo)方案(an)
為(wei)充分發揮(hui)失(shi)業保險(xian)穩(wen)定就(jiu)業作用,根據《人力資源和(he)社會保障部(bu)財政部(bu)國(guo)家發改委工業和(he)信(xin)息(xi)化部(bu)關于失(shi)業保險(xian)支(zhi)持(chi)企業穩(wen)定就(jiu)業崗位的通(tong)知》(人社部(bu)發〔2019〕23號)及《關于開展失業保險穩(wen)崗(gang)返還工作的通知(zhi)》(皖人社秘(mi)〔2019〕166號)要求,制(zhi)定本方案。
一、困難企業認定原(yuan)則(ze)
堅持(chi)以有效穩定就業(ye)(ye)局勢為目標(biao),充分考慮全市失(shi)業(ye)(ye)保險(xian)基金結余規模,按照突出重點(dian)、總(zong)量控制、嚴格標(biao)準(zhun)、動態(tai)監測(ce)的原則確定困難企業(ye)(ye)范圍和數量。
二、困難(nan)企業認(ren)定條(tiao)件
(一(yi))原則上(shang)向(xiang)勞動密集型企(qi)業傾斜。暫(zan)時(shi)(shi)生(sheng)產經營困難的企(qi)業應同時(shi)(shi)具備(bei)以下條件:
1.符合失業保險費返還條(tiao)件;
2.依法參加失(shi)業保險(xian)并(bing)足額繳納失(shi)業保險(xian)費12個(ge)月(yue)以(yi)上(含12個月,可補繳(jiao));
3.與(yu)工會(hui)組(zu)織(含企(qi)業工會(hui)組(zu)織)協(xie)商(shang)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cuo)施(shi);
4.2018年度生產(chan)經營虧損或2019年連續(xu)三(san)個月出現虧損,有未執(zhi)行完或2019年新(xin)簽訂的生產訂單合(he)同(或產品買(mai)賣協(xie)議)的企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企業,不納入認定范圍:
1.生產經營(ying)活(huo)動不符合國家、省(sheng)、市產業(ye)政策和環保法(fa)律法(fa)規;
2.惡意拖欠職工工資;
3.被(bei)依(yi)法宣告破產;
4.被吊銷營(ying)業(ye)執(zhi)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jie)散;
5.失信企業或(huo)受環保處罰企業。
三、困難企業認(ren)定程(cheng)序
(一)縣(xian)(市)、區人(ren)社部(bu)門初核。符(fu)合(he)條件的暫時生(sheng)產(chan)經營(ying)困難企業(ye)向所在地人(ren)社部(bu)門進行申報(見附件1,其中企業盈虧情(qing)況原則上需(xu)要提(ti)供財(cai)務審計報告等相(xiang)關材(cai)料(liao)),人社部(bu)門(men)會同相(xiang)關部(bu)門(men)調查(cha)核(he)實(shi)后(hou),將符合條件(jian)(jian)的企業信息表(見(jian)附件(jian)(jian)2)匯總報至市人社部門。
(二)市(shi)級(ji)部(bu)(bu)門(men)會審(shen)。市(shi)人社部(bu)(bu)門(men)匯(hui)總全市(shi)符合條件的企(qi)業(ye)清單(dan),與市(shi)發改、經信、財政、商務(wu)、環保、稅(shui)務(wu)部(bu)(bu)門(men)聯合會審(shen),確定享(xiang)受失業(ye)保險穩崗返還困難企(qi)業(ye)名單(dan)。
四、工(gong)作進度安(an)排
困難企業認(ren)定工作原則在9月底集中進(jin)行,各縣(xian)(市(shi)、區)應分(fen)別(bie)于9月20日(ri)前完(wan)成對(dui)所在地企業的認(ren)定、匯總(zong)和上(shang)報工(gong)作。
五、資(zi)金返還工作
穩崗(gang)返(fan)還標準、企(qi)業申報(bao)流程、返(fan)還資金(jin)使用、監督管(guan)理(li)等工(gong)作按照(zhao)《關于(yu)開展失業保(bao)險穩崗(gang)返(fan)還工(gong)作的通知》(皖人社(she)秘〔2019〕166號)文(wen)件精神執行(xing)。
臥濤首頁 | 關于臥濤 | 高企認定 | 專利代理 | 科技項目申報 | 成果轉化 | 通知公告 | 行業資訊 | 解疑答惑 | 聯系臥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