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中小服務〔2017〕309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經研究,擬推薦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合肥市不超過15個,六安市、馬鞍山市、蕪湖市、池州市、安慶市不超過6個,其他市不超過5個,廣德市、宿松縣不超過1個。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1)如重新申報占用其所在市推薦名額。4. 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5. 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6. 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7. 市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證明),授予的榮譽證書(證明);9. 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登錄省經信廳網站(//jx.ah.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申請,各市(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預審通過后,申報單位填報或上傳申報材料,再經各市(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初審后上報省經信廳。申報材料網上報送功能從11月4日上午8時正式開放,11月15日18時網上報送功能關閉,逾期不再受理。網上報送中若涉及技術問題請與省經信廳信息中心咨詢(0551-65300518)。1. 請各市(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根據《認定辦法》對擬推薦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開展服務業績測評,提出推薦意見,并于11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見《認定辦法》)、《推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2)等紙質文件及電子版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2. 我廳將于11月下旬起對申報單位建設運營情況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附件:1. 2019年有效期到期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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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功能類別(見《認定辦法》第十二條,不超過3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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