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肥老妇色XXXXX日本老妇_肉大捧一进一出免费视频_久久久久人妻精品一区二区_日本少妇xxxx做受

首頁 > 通知公告 > 宣城市項目申報
科技項目申報代理:

1、

2、 

3、

4、

5、

6、

7、

8、

9、

宣城市項目申報

宣城市關于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政策匯編

文字:[大][中][小] 2020-2-29  瀏覽次數:1582

目  錄

1.《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

4.《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一條政策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統籌抓好“六穩”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幫助廣大中小企業堅定信心,強化措施,實現有序復工復產,渡過難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1.加強分類指導。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分類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的同時,積極穩妥地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在疫情防控達標后有序復工復產。

2.推動落實復工復產措施。指導企業制訂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制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和宣傳教育到位,確保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3.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指導企業開展生產自救。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加強本地供需對接,挖掘本地供給潛力,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4.發揮中小企業服務疫情防控的作用。對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要配合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對有條件、有意愿轉產防疫物資的中小企業,要“一企一策”,全力幫助協調解決轉產過程中的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

5.推動落實國家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政策。協助納入中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本地中小企業按政策規定申請貼息支持和稅收優惠。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重慶、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納入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中的中小企業加強政策落實和服務。鼓勵在中央貸款貼息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再予以進一步支持。

6.鼓勵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財政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專項紓困資金,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各地結合本地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減免稅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出臺減免物業租金、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稅款、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和穩崗獎勵等財政支持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成本負擔。已出臺相關政策的地區,要加強部門協調,推動盡快落地見效。

7.推動加大政府采購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金額和比例。加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標任務,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三、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

8.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推動金融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推廣基于多維度大數據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優質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部分給予適當補償。

9.強化融資擔保服務。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10.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供給。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便利快捷的優勢,盡快開發疫情期間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產品,滿足中小企業需要。發揮各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作用,積極開展線上政銀企對接。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放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

11.加快推進股權投資及服務。積極發揮國家和地方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協同聯動效應,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規模,鼓勵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困難的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投資力度,加快投資進度。引導各類基金發揮自身平臺和資源優勢,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被投企業投后服務力度,協調融資、人才、管理、技術等各類資源,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四、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創新支持

12.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與產品創新。鼓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針對新冠肺炎防治,在檢測技術、藥物疫苗、醫療器械、防護裝備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和生產創新,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時予以優先考慮。即時啟動2020年“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疫情防控”類參賽項目征集。率先征集診斷試劑、醫療器械、裝備生產、藥物疫苗、防護裝備等創新項目,并做好技術完善、認證檢測、資質申請和推廣應用等服務工作。

13.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大力推廣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平臺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以此為基礎全面提升中小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幫助提供線下服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拓展線上服務。加快5G、工業互聯網應用部署,推廣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工業軟件應用,支持中小企業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產能力。支持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以網絡化協作彌補單個企業資源和能力不足,通過協同制造平臺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實現技術、產能與訂單共享。

14.支持企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導大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面向中小企業推出云制造平臺和云服務平臺,發展適合中小企業智能制造需求的產品、解決方案和工具包。推動中小企業業務系統云化部署,對接工業互聯網平臺,引導有基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加快生產線智能化改造,推動低成本、模塊化的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在中小企業部署應用。

15.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發展。加快落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的作用,帶動產業鏈中小企業協同開展疫情防控、生產恢復與技術創新。幫助中小企業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溝通合作、抱團取暖,營造共榮發展、共克時艱的融通生態。

五、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

16.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作用。充分發揮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及各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線上服務。引導各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通過開設專欄等形式及時梳理各項惠企支持政策,開展中小企業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詢解讀等專項服務。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等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7.加強培訓服務。通過開展線上培訓等形式,給中小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管理,為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指導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18.加強涉疫情相關法律服務。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詢公益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法律問題。協助因疫情導致外貿訂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業申領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減少企業損失。對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協調不記入信用記錄。

六、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

19.發揮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提請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結合實際采取精準有效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生產成本、穩定人員就業、保障要素供給,幫助廣大中小企業樹立信心、減少損失、渡過難關,有序復工復產,切實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20.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推動解決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引導中小企業堅定信心,共克時艱。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國家及本地政府各項惠企政策落地,指導中小企業用好用足相關政策,擴大惠企政策受益面,提升企業實實在在地獲得感。
各地要將落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9日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省正處在疫情防控關鍵階段。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的若干措施》《關于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醫療衛生人員給予保障和激勵的若干措施》《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的若干措施》《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應的若干措施》《關于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道路物資運輸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工作的若干措施》《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把落實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保持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9日

 關于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

    生產供應的若干措施

    一、各市、縣政府加強與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協同配合,向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派駐工作組,實行駐廠制、會商制、日報告制,三級聯動推動企業復工復產、達產穩產。貫徹落實國務院疫情防控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對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增產擴產,對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企業簽訂合同并順利達產后,按增購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直接調度的重點企業,依據增購設備采購合同約定進行補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三、健全重點防控物資產業鏈,實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目錄管理,由各市審核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審定后入庫。對目錄內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疫情防控相關技改項目,按增購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四、啟動疫情防控二類醫療器械的應急審批程序,實施容缺受理、簡化程序、風險評估、附條件審批等措施,提升審批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產企業作為疫情防控用品定點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組織生產,增加有效供給。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省藥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五、加大對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穩崗支持力度,將重點企業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調查失業率調控目標(5.5%),其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對按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要求,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所在市、縣可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由各級政府全額收儲。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所生產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優先采購使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七、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自1月1日起,對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等。(省稅務局)

    八、落實國家信貸支持政策,對國家及省確定的名單內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由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于1.6%。各金融機構要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優先辦理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等業務。(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九、省級已出臺的“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享受。對新申報醫護類、藥品類科技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優先立項。(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局)

    十、以上政策措施扶持對象包括省內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防控物資的企業,以及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主管部門要把企業累計供應國家及省的物資調撥量作為政策兌現重要依據,相關企業增產擴產新增設備補助資金從省財政相關資金中優先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制定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確保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加強對制造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加大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建立績效考核與信貸投放掛鉤激勵機制,推動制造業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穩步增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疫情發生前3個月生產經營正常,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對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協調推動各類商業銀行對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徽商銀行、省農信社2020年全年分別安排不少于100億元、200億元的專項貸款,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徽商銀行、省農信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建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目錄管理機制,用足用好國家下達我省的專項再貸款額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落實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貼息政策,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于1.6%。再安排50億元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以“央行直通車”模式發放,全年發放不少于1000億元的再貸款、再貼現。(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設立應急專項信貸資金,對疫情防控物資、設備生產企業,以及疫情發生前3個月生產經營正常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優惠利率及優惠貸款條件提供直接貸款,或通過合作銀行提供轉貸,符合條件的擔保貸款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支持其他在皖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疫情防控專項貸款,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開行安徽分行、進出口銀行安徽分行、農發行安徽分行、省信用擔保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牽頭,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擔保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政策效應,大力推廣新型政銀擔業務,力爭2020年新增放款1000億元。對202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無需提供抵質押作為反擔保、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2%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按照每年擔保貸款實際發生額的1%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對單一融資擔保機構單戶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的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并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信用擔保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保險風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以優惠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保險業務,并適當擴展責任范圍。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要開辟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落實小微出口企業基本風險統保政策,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和承保規模,做到應保盡保。鼓勵中國信保公司為企業進口疫情防控物資承保進口預付款保險。(安徽銀保監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高融資服務效率。加快完善省中小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業務流程,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對省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信貸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授信審批綠色通道,予以限時加急辦結。(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穩崗支持

    8﹒擴大中小企業就業崗位。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各地可結合穩就業需求,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上述政策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市政府自行確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9﹒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將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放寬至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2019年末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限24個月(含)以上的市,可將受外部環境或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納入重點企業(困難企業)范圍,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具體標準由符合條件的市政府自行確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0﹒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與社會保險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緩交、緩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

    11﹒加大創業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配合)

    三、減輕企業負擔

    12﹒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對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鼓勵各地給予一定資金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部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落實國家稅費優惠。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省稅務局負責)

    14﹒減免地方相關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微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省稅務局牽頭,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中小微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負責)

    16﹒降低要素成本。降低中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配合)

    四、強化服務保障

    17﹒加大財政扶持。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快復產復工、增產擴能,并按照《關于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的若干措施》兌現獎補政策。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期間加班加點生產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獎補。對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各級政府予以全額收儲。對積極進口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商務部門按照進口額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同等條件下,2020年各級涉企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做好企業信用修復。對企業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輕微行政違法行為,慎用行政處罰措施。除嚴重失信行為外,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流程,及時幫助企業進行信用修復。(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權益保護。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確定。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貿易促進部門要及時幫助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好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開辟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對進入醫療器械、藥品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治療和預防藥品,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對專門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物資通關“零延時”。針對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相關企業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資質等,設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對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特事特辦,先行生產,再補手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藥監局、合肥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另有明確期限的從其規定。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


各市、縣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5日


  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時,有序組織企業復工復產,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更堅定的信心、更頑強的意志、更果斷的措施,持續推深做實“八嚴八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
  二、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一)分類分批有序組織企業復工復產。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辦公室要以縣域為單位,根據疫情確定不同風險等級,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據此指導各地做好復工復產安排。各地要統籌制定分類分批復工復產方案,風險等級較低的區域加快推動復工復產;風險等級較高的區域要科學研判、精準評估,確定復工復產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列出清單和時間表,分行業、分時段安全有序推進。
  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鄉運行、醫用物資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飼料生產、市場流通銷售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領域,要保障條件立即推動復工復產,已復產的要繼續增產擴能、開足馬力生產。其他企業:工業方面,員工和產業鏈配套以所在縣(市、區)為主的工業企業,可以復工復產;鼓勵國有企業、各類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和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以及有訂單的外貿企業抓緊復工復產;其他工業企業,科學安排,有序復工復產。服務業方面,商貿物流企業以及為制造業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旅游、休閑、娛樂、影劇院、博物館等領域暫不開工營業,其他服務業企業經科學評估后有序復工。建筑業企業方面,涉及國家重點工程、省重點建設項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為此類工程提供配套生產和服務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抓緊復工開工;涉及其他項目的建筑業企業由各地根據實際統籌安排。
  落實復工復產屬地責任,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復工復產審核備案由企業所在縣(市、區)或園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防控機制、物資、員工排查、應急預案、內部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審核,有條件的復工復產企業要做到“五有”,即有疫防人員、有疫情檢測點、有檢測隔離點、有必備的醫護用品、有嚴格的檢測。
  (二)強化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各企業要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抓好“一責兩案”,即落實疫情防控領導責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個方案,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制,落實專人專班負責疫情防控,細化各個崗位的職責分工和各個環節的防控措施。加強返崗人員疫情排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檢測等科技手段,強化對重點領域人群的篩查,提高返程返崗人員篩查效率,指導企業對返程返崗人員開展全面健康排查,嚴禁“帶病返崗”。按照企業自備為主、政府支持為輔,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防護用品需要,鼓勵企業間互幫互濟。各地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部門關于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日常清潔、消毒、通風、健康報告等制度,嚴格執行出入人員集中場所體溫檢測篩查等要求,做好復工復產前以及生產過程中的防護、疫情應對、個體防護等防控措施。
  (三)強化復工復產保障。全力做好運輸組織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民工等重點人群返崗的對接和服務,規范旅客進出站健康檢查,強化在途疫情防控,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堅決糾正對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刀切”勸返等做法,保障復工企業人員特別是核心員工、技術骨干及時到崗。通過“點對點”包車方式返程的工人,行前14天內和在途沒有相關癥狀的要盡快復工。疫情較輕地區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復客運班線、城市公交等服務。各級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要建立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協調機制,落實重點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機器、用工、資金不足等問題,抓好原輔料、重要零部件等穩供保障,加強物流運輸保障,嚴禁擅自設卡攔截、阻斷貨運通道等違法行為,確保全產業鏈正常運行。將防疫物資、關鍵原輔料、重要生產設備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對相關車輛開通綠色通道。
  三、大力扶持實體經濟發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安排專項信貸額度,其中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安排專項貸款300億元以上。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采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用足用好央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額度,落實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于1.6%。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鼓勵保險機構以優惠費率為受疫情影響企業辦理保險業務,并適當擴展責任范圍。落實小微出口企業基本風險統保政策,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和承保規模,做到應保盡保。
  (五)推進企業降本減負。著力降低中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落實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范圍等政策,對生產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增產擴能新購設備給予財政獎補和稅費優惠,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六)保障重點企業用工。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至少配備1名人社服務專員,提供用工、社會保險、政策對接等服務,優先發布用工信息,通過本地挖潛、余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方式,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對當地難以滿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重點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開展“送人到崗”活動,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對按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要求,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所在市、縣(市、區)可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七)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強化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落實。擴大中小企業就業崗位,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受疫情影響,有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加大創業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對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優先給予支持。鼓勵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優化提升線上公共就業服務,多措并舉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疫情沖擊中下崗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確保就業大局穩定。
  四、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八)發揮政府性投資引領帶動作用。加快基礎設施、民生建設等領域項目建設。針對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強涉及科技創新和公共衛生的重大項目謀劃,加大公共衛生、防災減災、交通基礎設施、老舊小區改造等補短板投資。預算內投資優先向傳染病防治急需的項目傾斜,重點支持公共衛生領域和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前沿性、公益性、共性關鍵技術的投入。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加快推動建設一批重大項目。

  (九)扎實推進重點項目建設。落實“四督四保”“五項機制”,分類制定重點項目開工時間表,統籌組織4200個省重點續建項目有序復工,推進1800個以上重點項目新開工,實行清單式管理、責任化推進。在疫情防控期間,全面推行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等前置要件線上受理、網上聯審,創新審批工作方式。待疫情解除后,積極組織重點項目集中開工活動。要把重大項目及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疫情防控物資等納入地方保供范圍,保障項目建設施工通道暢通,協調落實項目復工開工條件。
  (十)強化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對2020年6月底前能實質性開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可使用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疫情防控必需的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地方政府債券優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的醫療衛生、鐵路、公路、水利、機場等基礎設施和補短板項目。加強金融支持,推動政銀企協作,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融資總量,更好保障新開工和續建的重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補短板項目。
  五、有效提振穩定擴大消費
  (十一)切實保障市場供應。有序組織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社區門店等商業網點復工開業,提高補貨補架頻率,統籌疫情防控和方便群眾采購。擴大藥品、衛生用品、健身器材生產銷售。鼓勵企業積極開拓進口渠道,優化進口農產品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檢驗檢疫監管流程,支持進口防疫醫療物資,實行快速通關、快速驗放。對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資源性商品,不涉及危化品的,簡化商品檢驗合格評定程序,支持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增產擴產。鼓勵快遞業創新業態形式,完善物流服務體系。
  (十二)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實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消毒酒精產品終端價格管理,確保防控物資生產、銷售全環節價格總體平穩。嚴厲查處以次充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將相關企業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對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創新消費模式和供給方式。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支持傳統企業拓寬電商化、數字化渠道,積極發揮大中型電商企業籌措物資、對接產銷的作用,引導商品供應模式創新、渠道多元。加大線上消費供給,鼓勵流通企業開展線上訂購等個性化服務,大力發展不見面銷售、無接觸配送。加快培育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等新業態新模式,釋放新興消費潛力。加快農村電商提質增效。
  (十四)促進消費擴容提質。研究制定支持服務業穩定健康發展政策措施,重點扶持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加快服務消費升級,鼓勵引導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培育智能消費、定制消費等新模式。積極推進城鄉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升級改造,支持商貿企業開拓國內消費市場。發揮省級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作用,改善流通業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加快跨境電商發展,加大貿易融資支持。
  六、持續抓好脫貧攻堅
  (十五)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貧困群眾的影響。科學監測評估疫情對產業扶貧、就業扶貧、金融扶貧等方面的影響,加大被感染貧困人口及其家庭臨時救助力度,扎實開展精準幫扶工作,防止出現因病致貧、返貧人口。落實就業扶貧車間獎勵補助、稅費優惠、租金減免等政策措施,對符合貸款要求、有發展生產貸款需求的貧困戶,通過“線上辦理”等方式,做到應貸盡貸,幫助貧困群眾持續穩定增收。
  (十六)堅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圍繞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目標,集中力量攻克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皖北地區和沿淮行蓄洪區等深度貧困堡壘,按照逐村逐戶逐人逐項要求,動態清零“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突出問題。全力抓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和國家考核反饋問題整改,加大深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補短板項目的投入,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和防范返貧長效機制。
  七、扎實推進鄉村振興
  (十七)加快補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以疫情防控為切入點,全面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持續推進農村環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動”和美麗鄉村建設,突出抓好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引導因疫情無法外出的農民工參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改善,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衛生服務水平。認真檢視去年以來伏秋冬連旱暴露出來的短板,加快編制和實施新一輪農村供水規劃,加快農村道路、供氣、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完成省級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任務。
  (十八)全力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認真落實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的若干措施,各市政府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轄區內糧油菜、肉蛋奶、水產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統籌抓好生產發展、產銷銜接、流通運輸、市場調控、質量安全等各項工作。全力組織春耕生產和農業生產恢復,組織好種子、化肥、飼料等農資供應,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以穩定恢復生豬生產為重點統籌抓好畜牧業生產,不得關閉正常經營的屠宰場,支持合法合規的屠宰場盡快復工,按照依法依規、分類管理、精準施策的要求加強活禽交易市場管理,毫不動搖抓好非洲豬瘟、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加快實施現代農業提升工程,高起點建設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
  (十九)深化農業農村改革。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及省委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探索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方法路徑和經驗,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任務。繼續開展“三變”改革,做大集體經濟強村。開展鄉村就業創業促進行動,推動農民持續增收。
  八、加強經濟運行調度
  (二十)加強經濟形勢分析研究。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經濟運行監測,精準分析疫情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影響,切實摸清底數,有針對性提出對策措施,做到研判要準、預案要實、出手要快,爭取最好的結果。強化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加強政策研究,做好工作預案,強化政策儲備。
  (二十一)落實經濟運行調度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調度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落實全省經濟運行調度機制、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約談機制、評價通報考核機制,有效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落實重點項目分級分層協調調度機制,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九、著力壓緊壓實責任
  (二十二)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各地要實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實情分類精準防控,分縣(市、區)制定差異化防控策略,對偏頗和極端做法要及時糾正,不搞簡單化一關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既有責任擔當之勇、又有科學防控之智,既有統籌兼顧之謀、又有組織實施之能,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精力、心無旁騖把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抓細、抓實、抓到位。
  (二十三)持續創優營商環境。各地各部門要圍繞企業復工復產,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全面落實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預約辦”,全面開展7X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審批服務事項,開辟綠色服務通道,實行容缺辦理、特事特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應對疫情各項政策措施,提升企業獲得感。推動外資大項目落地,實施好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保護外資合法權益,穩定外資企業投資信心。
  (二十四)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時期各類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持續深化“鑄安”行動,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加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監測防護,特別是要做好防疫物資、倉儲物流、運輸配送等重點企業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五)切實強化督促檢查。把落實防控措施和支持政策情況、推進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等,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加大跟蹤督辦力度。對工作不力、作風漂浮、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相關企業如因防控措施和責任落實不到位,出現疫情的,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一條政策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為實現全年經濟發展目標奠定基礎,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

二、支持措施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每月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采取無還本續貸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續性,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原則上近三個月貸款到期的中小企業應使用無還本續貸產品,加大與政策性銀行對接,爭取信貸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人行、宣城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人行、宣城銀保監分局)

3.加大擔保和應急轉貸力度。鼓勵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創新擔保方式,擴大反抵押范圍,想方設法為更多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并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鼓勵應急轉貸機構積極幫助有還款困難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下浮5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市人行)

4.舉辦網上銀企對接會。組織銀行機構通過線上調查、遠程診斷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線上銀企對接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市人行、宣城銀保監分局)

5.采取多種形式的企業用工服務模式。當前一律暫停現場求職招聘活動,改進招聘組織形式,線上常態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組織開展“春風行動”,也可采取送崗到點上、進企業直聘、視頻選聘等方式開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恢復正常生產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繼續實行重點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國資委))

7.延長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時間。受疫情影響,企業職工參保登記、養老保險待遇核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核等業務事項,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延期辦理不影響企業信譽和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國資委))

8.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攤位費、市場交易管理費等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

9.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1.加強外貿支持。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和國際信用保險理賠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國資委)、市人行、宣城海關)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宣城市遵照執行。由市經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相關文章

cnzz統計 cnzz統計數據顯示 百度站長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