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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fa)銅陵市中小企業(ye)公共服務示(shi)范平(ping)臺認(ren)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銅經信中小企〔2019〕96號)文件規定,現就(jiu)開(kai)展2020年度我市中小(xiao)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認定工(gong)作有關事項(xiang)通知如下(xia):
一、申報條件(jian)
申報2020年銅陵市中小(xiao)企業(ye)公(gong)共服務示范平(ping)臺以(yi)《銅陵市中小企(qi)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ren)定管理辦法》(銅經信中小(xiao)企〔2019〕96號)為準,并(bing)對以下事(shi)項予以明確:
(一)運(yun)營主體(ti)運(yun)營兩年以上(shang),截止日(ri)期為(wei)2019年12月31日。
(二(er))從業人員數以2019年年平均(jun)人數為準且需(xu)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tong)。
(三)申報主體需按轄(xia)區(qu)所在地申報,不得跨(kua)區(qu)域。
二、認定數量
以競爭性方式(shi)認定不(bu)超過(guo)2戶(hu)銅(tong)陵市中小(xiao)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tai)。
三、申報(bao)及認定程(cheng)序
2020年度銅陵(ling)市中小企業公(gong)共服務示范(fan)平(ping)臺認定采取書(shu)面(mian)申報形式。
(一)申報平臺填寫《銅陵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wu)示范平臺申(shen)請報告》(見附件(jian)2)連同申報(bao)所(suo)需附件資料一式(shi)兩份及電子(zi)版報(bao)送至(zhi)其所(suo)屬縣區經(jing)信主(zhu)管部(bu)門。申報所(suo)需附件(jian)資(zi)料為:
(1)法人證(zheng)書或營業執(zhi)照副本(ben)(復印(yin)件(jian));
(2)上一年度審(shen)計報告(gao)及服(fu)務(wu)收(shou)支情況的專(zhuan)項審(shen)計報告(gao),或上一年度包含服(fu)務(wu)收(shou)支情況的審(shen)計報告(gao);
(3)固定(ding)的經營服務場所(suo)證明復印件(房產(chan)證、租(zu)賃合同);
(4)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tong)知(zhi)、照片、總結等);
(5)獲得的榮譽(yu)證書(shu)(證明(ming))復印件;
(6)能(neng)夠證明符合申(shen)報(bao)條件的其他材料(liao);
(7)承諾(nuo)書(見附件3)。
(二)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wei)材料的(de)真(zhen)實性、完(wan)整性進行初審(shen),并做好所(suo)推薦的(de)示范平臺服務業績、滿(man)意度等測評工(gong)作,填寫(xie)測評情況表(見附(fu)件1),每個縣(xian)區不超過1家,超標準申報只受(shou)理推(tui)薦文件第一位(wei)。
(三)市(shi)經信局成立專家(jia)評審小組,對申報(bao)材料(liao)按照《銅陵市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評價(jia)評分標準(zhun)》(見(jian)附件4)打分,擇優確定擬認定的(de)平臺名(ming)單,經市(shi)經信局(ju)局(ju)長辦公會(hui)議研究后(hou)公(gong)示(shi),最終確定認定的(de)示范(fan)平臺名單。
四(si)、申報要求(qiu)和時(shi)間
(一)平臺需如(ru)實填報(bao)和提供申請資料,如(ru)發現虛(xu)報(bao)、謊報(bao)等行為,三年(nian)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請于(yu)2020年4月(yue)13日前將推(tui)薦文件、推薦表及申(shen)報平(ping)臺資料電子版和(he)紙質材料一(yi)式一(yi)份報送(song)至市(shi)經信局中小(xiao)企業局,逾期不予受(shou)理。
業務咨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號)
附(fu)件:1、市中小(xiao)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tai)推薦(jian)表
2.市(shi)中小(xiao)企業公共服務(wu)示范平臺申請報(bao)告
3.承諾(nuo)書
4.市中小企業公共服(fu)務(wu)示范平(ping)臺評價評分標準
2020年3月(yue)30日(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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