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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項目申報

關于印發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21  瀏覽次數:2359

為進一步落實 《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合辦【2018】19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 《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政策咨(zi)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號)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給予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補貼,對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其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貼息。(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其疫情期間實際發生的貸款資金50%貼息。(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工業企業向市域其它工業園區搬遷的項目,或者按城市規劃要求拆遷后重建的項目,按本條款執行。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廠房的,按本條款執行。對工業企業初建期入駐標準化廠房,后期自建自用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4.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管部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推動企業技術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術改造。對普通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設備投資最高10%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整生產線、整車間、整工廠分別給予設備投資最高12%、15%、20%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鼓勵整工廠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鼓勵技改項目入統。對新列入統計庫的項目,竣工后一次性獎勵5萬元。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兌現。(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設立技改貸金融產品。通過政府委托運營主體與金融機構合作,向技術改造企業提供貸款支持,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及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支持。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執行部門:市經信局,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

(4)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品牌建設對標診斷。委托第三方機構免費對列入試點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品牌建設評價和品牌提升路徑方案。(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推動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建設。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免費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規劃設計及評估。(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對疫情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20%的補助。國家省市政策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支持應急物資采購名錄生產企業。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的生產企業,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采購合同實際額度給予5%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間積極組織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1)推進企業創新示范。對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按照與省政策就高不重復獎補原則,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國家“現場管理成熟度五星級”稱號的,給予企業星級班組管理團隊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鼓勵工業設計與傳統制造業融合發展。對當年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獎設計成果落地產業化,且新增銷售收入超過200萬元的工業設計企業,按獲獎產品的銷售收入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工業企業設計中心自主設計的產品,當年新增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設計產品的銷售收入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購買工業設計服務且當年新增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銷售收入擇優給予最高20萬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提升工業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電(家居)技術水平。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電系統互聯互操作評價技術指南(T/CAS 290-2017)》評價認證的智能家居系統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 28219-2018)》評價認證的、并已批量生產的智能家電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只獎補一次,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述政策與省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工業機器人產業發展。對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實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6自由度及以上、當年單個型號生產并銷售10臺以上的,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累計本體銷量達到100臺(含)以上的,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機器人集成企業當年集成應用達到200臺、500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對2019年以來列入工信部《環保裝備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產品、裝備、技術列入當年《安徽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單款產品、裝備、技術最高15萬元,單個企業獎補數量最多3個。對節能環保企業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配套企業,按照配套企業固定資產實際投入資金的1%給予節能環保企業最高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各類測試場、檢測中心、示范區項目建設。按項目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標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多場景、多類型的測試應用,按項目主體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利用測試場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企業,按照每款測試車型不超過測試費用3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鼓勵再制造生產。對工程機械及其零部件、電動機及其零部件、機床產品及其零部件、發動機等產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產品目錄》的企業,每種產品(不區分型號)最高獎補2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60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支持服務型制造發展。對獲批服務型制造新業態新模式項目的企業,按照與省政策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評定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的示范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對新進入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推動工業綠色發展。

(1)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質量及安全相關要求,主動申請開展落后產能淘汰并通過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其中水泥行業4萬元/萬噸、造紙行業60萬元/萬噸、印染行業0.5萬元/萬米。其他行業按國家近三年平均標準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鼓勵企業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和節能綠色診斷。對上年度用水量2萬立方米以上、2020年自主開展市級節水型企業創建且成功獲批的工業企業,按照總量控制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單戶企業不超過8萬元。委托第三方機構免費為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以上工業企業提供節能綠色診斷服務,針對性制定提升路徑方案。(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對重點工業節能節水技改、工業清潔生產、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節能信息化服務平臺等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6.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

對當年首次進入省民營企業百強的前50強工業企業、進入中國民營制造業五百強、中國民營企業五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同時進入多個百強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7.支持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安排專項資金運營維護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對新認定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按照與省政策不重復享受原則,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將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防疫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房租減免情況納入年度測評指標體系,對年度測評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8.減免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開發園區經審批(備案)工業投資項目(不含技改項目),按繳費目錄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等額獎補。收入繳入市級及以上的收費項目,由市級審核,其中市級的收費項目由市級兌付,省級及以上的市縣各按50%比例分擔獎補資金;收入繳入縣級的收費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審核兌付,并報市經信局備案。(執行部門:市經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9.鼓勵職工技術創新。

激發職工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設立“職工創新成果獎”,分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等五個等級,獎勵標準分別是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執行部門:市總工會,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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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建筑業發展政策

20.支持企業承接重大工程。

(1)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擇優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施工總承包、工程設計企業或監理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廣應用BIM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專家評審的,擇優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設計企業,以聯合體、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設工程,擇優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資金。

(4)支持裝配式、綠色建筑發展。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公共建筑或裝配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擇優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公共建筑或超過10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擇優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21.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10-50億元、50-100億元、100億以上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分別增加5億元、10億元、增長10%的,分別給予50萬元、6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2.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對施工總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0億元以上的,每20億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專業承包企業上一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0億元以上的,每5億元獎勵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建筑業企業上一年境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億美元以上的,每1億美元獎補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3.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在規定時間內,對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或同時獲得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兩項壹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或獲得一項及以上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外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鼓勵企業跨區域經營,對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兩項壹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具有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外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壹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4.支持企業創優奪杯。在規定的時間內,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金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兩個及以上省級優質工程、“鋼結構金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銀獎”的企業,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補。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三個以上“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工程獲獎不重復享受獎補。(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6.強化對疫情防控期間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的水、電力、燃氣等要素保障。對進行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執行部門:市城鄉建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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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自主創新政策

27.鼓勵科技保險融資。

(1)鼓勵創新企業和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等保險業務,貸款企業無法償還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的,由科技保險基金、銀行、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照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

(2)對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險保費的,給予保險公司最高1%補貼。(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8.鼓勵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貸款利息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的擔保機構,擔保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擔保機構20萬元獎勵。省市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9.創新貸風險池資金支持高科技企業融資。擔保(保險)公司按照1:1配套,商業銀行按照風險池資金10倍安排定向信貸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金融產品合作各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創新貸貸款風險,超出風險池部分由擔保(保險)公司和銀行按比例承擔責任。銀行對企業科技創新貸貸款,實行基準利率貸款,按基準利率50%給予銀行利息補貼。擔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擔保費的,給予擔保公司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擔保公司收取企業保費加上財政保費補貼總體不超過1.5%。(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0.對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自主創新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1.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診斷、治療新技術、新方法的自主創新研發或引進應用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2.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及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科技攻關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3.支持企事業單位與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沿線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先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科技合作研發項目,擇優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借轉補方式投入)

34.支持創新型城市、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若干重大軟科學研究項目,按《合肥市軟科學研究項目實施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5.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

(1)鼓勵發展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入駐安徽創新館一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產業孵化投資等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享受過合肥市同類獎補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成功在肥轉移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進行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每年每家機構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對考核優秀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6.對企業聘請從事技術、管理工作的高層次外國人才,且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一次性給予企業當年聘用費50%、最高6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7.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獎補,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2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的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8.鼓勵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進行獎補,對500萬元以上至1億元、1億元以上至5億元以及5億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補。與本政策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3.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萬元經費資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4.鼓勵投保研發及專利等保險。

(1)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險、科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對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5.鼓勵企業租用科技儀器設備。對租用納入安徽省(合肥地區部分)、合肥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的儀器設備及G60科創走廊城市納入開放共享的儀器設備,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6.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項目上年實際國家撥付經費的10%-2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可達200萬元。(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7.鼓勵技術創新中心發展。對新認定的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8.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專利權人涉外維權訴訟費、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補助,按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要求給予資金補助。(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9.支持合肥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加快人工智能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支持加強人工智能前沿理論研究、關鍵技術研發、應用場景示范、骨干企業培育等重點工作,具體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9〕14號)執行。(執行部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0.支持知識產權創優與服務。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市不重復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對經市知識產權部門備案的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鼓勵發展新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新成立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新型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對入駐安徽創新館一年以上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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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政策兌現方式。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采取基金、金融創新產品、“借轉補”、事后獎補等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基金由市政府根據重大項目融資需要統籌安排;金融創新產品由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執行,涉及建立資金風險池的,資金撥付合肥興泰集團統一運作;“借轉補”方式安排資金,按《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執行,支持單個企業或項目,原則上不低于100萬元;事后獎補方式安排資金,按政策規定標準和條件執行,零星小額獎補原則上由縣區承接兌現;貼息政策根據國家最新金融規定執行;“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按《合肥市財政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辦法》執行。嚴格執行資金總量控制原則,允許資金統籌使用。有償方式投入收回的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工業新引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補助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享受市級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自主創新政策承接省創新發展政策條款,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開發區承擔;5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其他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疫情期間確定的市級以上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享受本政策支持。階段性專項防疫政策,按規定的政策有效期及配套細則執行。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明確政策支持,2019年及以后年度需要驗收后再結算獎補資金的工業新引進項目獎補等政策,以及連續支持五年的新設立金融機構獎勵、技術改造財政增量貢獻獎勵等政策,統籌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獎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政策申報流程。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機制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119號),除基金方式投入及設立風險池運作的金融創新產品方式投入的政策條款,按基金管理辦法及金融產品運作管理要求申報外,本細則各項政策原則上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http:

//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實施網上申報審核兌現,具體按操作規程及各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為準。各類重點產業政策資金若已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明確的申報審核流程的,可暫不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主體均能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政策支持。

1.申報時間。

4月中旬,各縣(市)區、開發區啟動“借轉補”項目申報工作,5月上旬將審核后的“借轉補”項目在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各政策執行部門履行程序,于6月底前下達“借轉補”項目資金;7月、9月、11月,分別集中兌現一次事后獎補類政策。風險池類金融創新產品實施靈活兌現,其他獎補類產品與事后獎補一并集中兌現。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產業政策執行部門不再受理。

2.申報方法。

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一次。

3.兌現流程。

本實施細則兌現嚴格按照“網上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辦理,并接受監察、審計依法監督。其中,市直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門初審。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直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直部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政策績效管理。

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明確的2020年各條款績效目標,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于次年元月份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政府及財政部門。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市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本細則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市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政(zheng)策咨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tong)號(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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