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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集成電路設(she)計和軟件產業(ye)2019年度企業(ye)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yong)政策公告如下:
一(yi)、依(yi)法成(cheng)立(li)且符合條件的(de)集成(cheng)電(dian)路設計(ji)企業(ye)和軟件企業(ye),在(zai)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ji)算優(you)惠(hui)期,第(di)一(yi)年至第(di)二年免征企業(ye)所(suo)得稅(shui),第(di)三年至第(di)五年按照25%的(de)法定稅(shui)率減半征收企業(ye)所(suo)得稅(shui),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suo)稱(cheng)“符合條件(jian)”是指(zhi)符合《財(cai)(cai)(cai)政部 國家(jia)稅務總局關于(yu)進(jin)一步鼓勵軟件(jian)產業(ye)和(he)集成電(dian)路產業(ye)發展(zhan)企業(ye)所(suo)得稅政策(ce)的通(tong)知》(財(cai)(cai)(cai)稅〔2012〕27號)和(he)《財(cai)(cai)(cai)政部 國家(jia)稅務總局 發展(zhan)改(gai)革委 工業(ye)和(he)信息化部關于(yu)軟件(jian)和(he)集成電(dian)路產業(ye)企業(ye)所(suo)得稅優惠政策(ce)有關問題(ti)的通(tong)知》(財(cai)(cai)(cai)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jian)。
安徽省集成電路(lu)設計和軟件產業免費咨詢: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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