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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cai)(cai)(cai)政(zheng)部(bu)、工信(xin)部(bu)、科(ke)技(ji)部(bu)、發展(zhan)改(gai)革委《關(guan)于開展(zhan)2016-2019年(nian)度新(xin)能(neng)源(yuan)汽車(che)推廣應用(yong)補助資金(jin)和2017-2019年(nian)度充電基礎設(she)施獎勵清算申(shen)報的通知》(財(cai)(cai)(cai)辦(ban)(ban)建〔2020〕41號)要求,近期市(shi)(shi)新(xin)能(neng)源(yuan)汽車(che)產(chan)業發展(zhan)領導小(xiao)組辦(ban)(ban)公(gong)(gong)室會同市(shi)(shi)財(cai)(cai)(cai)政(zheng)局(ju)、市(shi)(shi)經信(xin)局(ju)、市(shi)(shi)發改(gai)委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對有關(guan)企業報送的清算報告及(ji)車(che)輛銷售發票、注冊登(deng)記信(xin)息、產(chan)品技(ji)術(shu)參數、運行(xing)情況(kuang)及(ji)零(ling)部(bu)件采購發票等相關(guan)證明(ming)材料進行(xing)了審核,現將合(he)肥(fei)市(shi)(shi)2016-2019年(nian)度新(xin)能(neng)源(yuan)汽車(che)推廣應用(yong)中(zhong)央財(cai)(cai)(cai)政(zheng)補助資金(jin)申(shen)請情況(kuang)予以公(gong)(gong)示,公(gong)(gong)示期5個工作(zuo)日(2020年(nian)6月15日至2020年(nian)6月19日)。
公示(shi)(shi)期間(jian),如對公示(shi)(shi)名(ming)(ming)單有異(yi)議,任何(he)單位或個(ge)人可向市(shi)科技局紀檢(jian)委提出(chu)。對公示(shi)(shi)名(ming)(ming)單提出(chu)異(yi)議,要以書面形式詳細寫(xie)明(ming)異(yi)議的內容(rong)和事(shi)實(shi)根(gen)據。以單位名(ming)(ming)義提出(chu)異(yi)議的,應(ying)寫(xie)明(ming)單位負責人和聯系(xi)人姓(xing)名(ming)(ming),并(bing)加蓋本單位公章(zhang);個(ge)人提出(chu)異(yi)議的,應(ying)寫(xie)明(ming)本人真實(shi)姓(xing)名(ming)(ming)、工作單位、聯系(xi)地(di)址和方式。
政策電(dian)話:13339105710(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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