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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省科技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實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202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于10月9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專家服務科(市政務中心北5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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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科研實驗專業技術資格
申報評審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和《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7〕59 號)精神,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省自然科學研究實驗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一支高水平科研實驗人才隊伍,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自然科研實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自然科學研究實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正高級實驗師、高級實驗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實驗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助理實驗師。
第二章 評價方法方式
第四條 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通過誠信審核、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第五條 采取會議評審或面試答辯與會議評審相結合的方法,對適用本標準條件的人員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六條 實驗技術人才注重同行和服務對象認可,重點評價其工作績效。
第三章 申報資格條件
第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鉆研業務,恪守科學道德準則,誠實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創新。任期內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條 申報正高級實驗師應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和高級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科研實驗工作滿5年(其中,實行聘任制的單位需受聘擔任高級實驗師職務滿5年,下同)。
申報高級實驗師應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和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科研實驗工作滿5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和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科研實驗工作滿2年。
申報實驗師應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助理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科研實驗工作滿5年;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助理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科研實驗工作滿4年;或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助理實驗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科研實驗工作滿3年。
第九條 在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期內,按照《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皖人發〔2001〕3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須參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十條 申報正高級實驗師和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參加面試答辯,成績合格者方能提交高評會評審。
第十一條 任職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受黨紀、行政處分期限未滿的。
(二)以印發考核結果的文件為準,發文當年如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得申報職稱。
(三)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當年度任職年限,其余任職年限累計計算達不到申報資格條件的;
(四)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申報資格;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提請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且5年內不得再申報職稱。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正高級實驗師條件
(一)理論水平及能力條件
精通本學科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國內外的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組織和指導大型實驗技術的豐富經驗和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的能力,具備組建和運行省(部)實驗室建設經歷和能力,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實驗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提供用人單位(學術委員會)或同行專家(正高,2名)評價材料,下同]。
(二)業績條件
擔任高級實驗師后,符合下列條件任兩條:
1. 參加三類以上科學研究項目(前3名)5項,且主持完成項目實驗技術部分,解決重大關鍵實驗技術問題,并寫出高水平的實驗報告(需提供3份項目主要負責人的評價材料、項目合同書、實驗報告等,下同)。
2. 獲科技獎二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1項;或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前3名)2項。
3. 負責省(部)級以上實驗室的組建及運行。
4. 作為主持人,在科研技術服務工作中為單位創收累計300萬元(應提供技術服務合同書、委托方驗收材料和到賬證明材料,下同)。
(三)論文著作條件
擔任高級實驗師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SCIE、EI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CSCD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應提供引文檢索證明或期刊原件,下同)。
2. 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并標注)。
第十三條 高級實驗師條件
(一)理論水平及能力條件
系統掌握本學科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內外的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組織和指導大型實驗技術工作及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的能力;有豐富的業務實踐經驗,能獨立設計實驗方案,創造實驗條件;在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的改造方面,或在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改造方面,或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技術指標鑒定等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能制定實驗室建設的規劃、計劃。有較高的學術研究能力,具有指導中、初級骨干實驗技術人員從事實驗工作的能力。
(二)業績條件
擔任實驗師后,符合下列條件中任兩條:
1. 作為主研人員(前5名),參加并完成三類以上科研項目3項,并主持或獨立承擔了項目相關的實驗技術任務,解決了關鍵實驗技術問題,并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報告(需提供項目合同書,項目主持人評價材料、實驗報告等)。
2. 獲省(部)級科技獎1項。
3. 作為主要成員(前3名),參與大中型實驗室的組建與運行工作,經主管部門鑒定或專家評議居省內同類實驗室領先水平。
4. 作為主研人員(前3名),負責研制的儀器設備或實驗裝置獲國家發明專利,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 作為主研人員(前3名),在科研技術服務工作中為單位創收累計200萬元(應提供項目合同書和到帳證明,下同)。
(三)論文著作條件
1.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SCIE、EI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CSCD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2. 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并標注)。
第十四條 實驗師條件
(一)理論水平及能力條件
基本掌握本學科領域基礎理論知識,了解國內外的實驗技術現狀、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術,具有解決一般性技術難題的能力;能獨立設計實驗方案,創進實驗條件,有嫻熟的實驗技能、技巧;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能獨立地完成較復雜的實驗任務,執行實驗室建設的計劃;能夠總結實驗經驗,寫出較高水平實驗報告;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
(二)業績條件
擔任助理實驗師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獲政府科技獎1項。
2. 在任期內,參加3項四類以上科學研究項目并參與完成實驗分析測試任務,或參加2項五類以上科學研究項目并獨立完成實驗分析測試任務,并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報告。
3. 承擔并完成了本單位實驗儀器設備技術改造項目(需提供報告);或參與研制的儀器設備或實驗裝置獲國家發明專利。
4. 從事科研技術服務,為單位創收累計50萬元。
(三)論文著作條件
在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第五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五條 在自然科研實驗專業技術崗位上能力業績突出,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不受學歷學位、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本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繼續教育可不作必備條件。
第十六條 正高級實驗師破格條件
符合正高級實驗師評審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實驗師。
1. 主持一類科學研究項目1項,項目須實施2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以項目合同書、階段進展報告為準,下同)。
2. 獲科技獎二等獎(前5名)以上,或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前3名)。
3. 作為主要負責人,其實驗室獲批為國家(重點)實驗室。
第十七條 符合高級實驗師評審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高級實驗師:
1. 主持二類科學研究項目1項,項目須實施2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2. 獲技獎二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
3.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驗設備)2項,且其發明專利轉讓或許可費用已累計500萬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須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三章規定的“申報資格條件”,同時提供第四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相關材料。判定是否具備申報資格條件和評審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與原件對比驗印認可的復印件、復制件等)。申報人的工作業績條件、論文著作條件均從取得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后開始計算。
第十九條 對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專業對口或相近),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由相應職稱管理權限人社部門或主管部門直接認定自然科研(實驗)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初次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十條 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先參加專業技術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后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規定的學歷學位,若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從取得規定學歷學位之日起,任滿原崗位基本任職年限后方可晉升。
(二)本標準條件中“以上”均含本級。
(三)本標準條件中“學歷學位”,是國家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
(四)本標準條件中所提到的科學研究項目分類見附表。
(五)“主持人”是指:在承擔的科研項目(課題)中具有核心作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即總體技術設計人、主要技術開發承擔人、總的組織管理者。“主研人員”是指在項目(課題)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問題的研究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科技廳、省人社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2005年發布的《安徽省自然科研實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皖科人〔2005〕29號)同時廢止。
附表
科學研究項目(課題)分類表
類別 |
自然科學研究 |
一類 |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2.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大研究計劃、重點項目 3.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4.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含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973計劃) 5. 技術創新引導計劃(須有研究開發任務及成果) 6. 基地與人才專項(須有研究開發任務及成果) |
二類 |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基金、國際合作交流基金、聯合基金、專項基金等項目 2.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含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973計劃)課題(以項目下達文件為準) 3. 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 |
三類 |
1.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含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863、973計劃)子課題 2. 部委(不含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 3. 省科技重大專項 4. 省重點研發計劃 5. 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四類 |
1. 省科技廳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平臺與人才專項、創新環境建設專項、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基金等(須有研究開發任務及成果) 2. 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開放課題 3. 地市(廳)級科研專項 |
五類 |
1. 用人單位設立或立項的項目(研究經費2萬元以上) 2. 委托類研發項目(研究經費5萬元以上) |
注:分類表未列舉的科研項目分類由高評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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