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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京市關于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管理服務辦法(試行)》精神(寧創委辦[2020]2號),今年起,南京市試行市區兩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管理與服務體系。為做好今年第二批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遴選推薦準備工作,現開展2020年江寧區第二批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新型研發機構政策咨詢:0551-65300128,15855137731
一、申報條件
1、依托國內知名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的科研平臺,或最近一次參加評估并獲得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國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國公司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原則上一個科研平臺只參與一家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2、機構由政產學研多方共建,已簽訂共建協議,建設規劃、發展定位、研究方向、階段性目標等明確;
3、在我市注冊成立多元投資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獨立法人運營公司,各出資方應以貨幣形式出資,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可三年內分批到位);
4、原則上人才團隊持有運營公司50%以上股份(不含50%),當前參與持股的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鼓勵平臺團隊骨干成員持有機構股權,持股人數應不少于2人。持股人員中依托平臺核心科技人員應在機構規劃、建設發展中起主導作用。承諾未來三年內團隊持股人員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員個人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股本的15%。支持龍頭企業牽頭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各參與方協商確定持股比例;
5、在屬地建有與發展匹配的工程化條件,應建立專職研發人員隊伍,承諾三年內專職研發人員占比達到30%;
6、已有在孵在研項目,原則上未來五年內自主孵化和外部引進科技型企業不少于30家。
對非共識性項目,由區(園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評價。
二、申報程序
(一)各園區推薦。
(二)受理公示。
(三)專家評審及現場考察。
(四)公布結果。
三、材料要求
(一)申報單位相關數據及材料形成時間截至2020年10月31日,之后產生的相關數據及材料不作為本批次申報依據。因為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服務辦法最新要求而調整新型研發機構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出資情況的,涉及的相關材料形成時間酌情后延。
(二)各高新園區管委會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推薦函均須經辦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法人章),簽署日期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單位應加強協議、授權書等文本的規范性。涉密信息、材料按相關保密規定處理,不得直接在申請材料中提交。多方共建協議、依托平臺授權書、持股人員職務證明等材料應有簽署日期、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所有外文材料均須同時提供準確的中文翻譯材料。
(四)新型研發機構運營公司信用審查報告由各園區統一向區科技局出具。
四、其他事項
(一)依托境外平臺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須錄制5分鐘以內的申報陳述視頻。
(二)申報書須有頁碼,按照封面、目錄、承諾及審核意見、信用審查報告、列為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相關證明材料、研究院簡介、表格、佐證材料順序進行裝訂(一式一份),建議佐證材料按類別用彩頁隔開,并在書脊上標明研究院名稱。各園區推薦匯總清單、機構簡介電子稿及境外平臺相關陳述視頻同步提交。
(三)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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