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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委省級水利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省水利投資項目實際,我委對《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利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工作規則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18〕2號)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1月26日前,通過來信來函、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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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委省級水利投資項目咨詢評估工作,提高咨詢評估費用使用效益,依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蘇發改規發〔2013〕6號,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水利投資項目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一、咨詢評估機構庫的建立
(一)入選機構遴選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企業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開辦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2.具有水利行業咨詢甲級資信等級。
3.熟悉江蘇水利發展和流域、區域規劃情況,近3年承擔水利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項目咨詢評估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編制任務不少于10項。
4.從事水利工程咨詢和設計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0%,獲得注冊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人員不少于30%。
5.具備咨詢評估所需要的設施和辦公條件,設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并具有良好的從業信譽。
6.從事水利工程咨詢和設計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為機構全日制員工,與機構簽訂符合國家法律的勞動合同,且由該機構為其繳納社保1年以上。
(二)入選機構遴選程序。
1.發布遴選公告,在省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發展改革委外網等網站公開發布遴選公告。
2.材料接收和資格初審,按照公告要求接收材料,并對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
3.專家評審及排序,組建專家組對申報機構進行審核評分,專家組專家由省級專家庫中抽取產生,由專家分別從機構資信、人力資源配置、業績、信譽等方面進行獨立賦分,并按得分進行初步排序。
4.委內審核,將專家評審組織過程和結果報委領導審定。
5.公示確認,將遴選結果在省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發展改革委外網等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后確定選定機構名單和排序,再行網上公告。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要求,選定咨詢機構不限制數量,符合條件的均可入選。機構選定工作邀請駐委紀檢組、委機關紀檢全程參與。獲得資格的咨詢機構進入咨詢評估服務庫,實行規范管理,服務期限三年,服務期滿后重新選定。
二、咨詢評估機構委托選取
(一)咨詢評估機構委托選取原則。
1.按公布的選定機構名單和順序依次安排委托任務。
2.承擔某一事項委托任務的入選機構與同一事項的編制單位、行業審查單位、項目業主單位之間不得存在利益關系。省發展改革委在委托某一事項咨詢評估任務時,應當核查承擔任務的入選機構與該事項之間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相關入選機構應當如實提出并主動回避。
3.選定機構接受任務后,即排到排序的末尾;如果拒絕接受任務,應提交書面說明,排到排序的末尾輪空一次;因回避情形不能接受任務的本次暫不委托,但排序仍排在首位。
4.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評估要求特殊的事項,省發展改革委也可以同時委托多家入選機構進行評估或通過指定方式確定咨詢機構。
(二)咨詢評估機構委托選取程序。
1.發生委托咨詢評估業務時,對需要委托咨詢評估的項目,由經辦人按委內辦文程序辦理《省水利投資項目咨詢評估通知函》。委托函采取固定格式,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基本情況,咨詢評估成果提交時間和形式,響應本次邀約的期限等。
2.咨詢機構響應,即由我委與咨詢機構簽訂項目咨詢評估合同書。咨詢機構不響應,則重新將通知函按選取原則中第1條發送下一機構。
3.省發展改革委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提出委托任務的評估方向、重點、深度等具體要求,以便承擔任務的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評估工作。委托咨詢評估費用參照《江蘇省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取費標準,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定期結算。
三、咨詢評估機構的管理
1.按《辦法》規定的第五章監督管理中的條款進行管理。
2.省發展改革委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咨詢評估的過程進行檢查,對咨詢評估報告的質量進行評價,對咨詢評估的實際效果進行跟蹤。
3.承擔委托任務的入選機構應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上一年度的咨詢評估工作總結。省發展改革委定期核查入選機構接受任務和承擔任務情況,并公布核查結果。核查結果作為入選機構名單動態調整的參考依據。
4.承擔委托任務的入選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不得借機向有關單位承攬設計、造價、招標代理、監理等業務。
5.省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費用的使用和支付,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6.省發展改革委受理對有關咨詢機構的舉報、投訴,并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查核實,按照有關規定對查實的問題進行處理。
本規則適用于咨詢評估費在50萬元(不含)以下,咨詢評估費在50萬元(含)以上將依法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或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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