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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我省全域旅游工作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全域旅游在我省旅游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高水平融合、高質量發展,依據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以下分別簡稱《辦法》和《標準》),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開展2021年度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單位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程序
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單位的申報主體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在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序列中的縣(市、區)級單位不再重復申報。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縣(市、區)人民政府向所在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照《辦法》和《標準》審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書面推薦,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研究確定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單位名單并適時公布。
二、建設目標和任務
1.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是指將省內縣(市、區)級行政區劃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統一規劃布局,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公共服務,推進融合發展,提升服務品質,實施整體營銷,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發展經驗具備復制推廣價值,且經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區域。
2.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聚焦當地文旅融合高質量發展,以文旅發展全域化、產品供給品質化、市場治理規范化和產業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堅持改革創新,強化統籌推進,突出發展特色,充分發揮文旅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獨特優勢,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增添新動能。
3.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單位的具體任務和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辦法》和《標準》開展,建設周期不少于1年。建設單位在建設期滿1年后,可根據自身實際申請驗收、認定。
三、相關要求
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對于我省在更大范圍內推動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積極組織具備條件的縣(區、市)申報。請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于2021年1月30日前將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報省文化和旅游廳(一式三份),內容主要包含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建設目標任務并附相關縣(區、市)的申報請示。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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