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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2〕第620號)、《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財政部令〔2014〕第2號)和《商務部關于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有關工作的函》(商合函〔2012〕644號)和《江蘇省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9〕64號)的要求,定于2021年4月30日前對全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進行年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經商務部門核準申領《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的企業。
二、年審內容
1、是否達到《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2〕第620號)規定的各項資格條件。
2、是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對外勞務合作政策。包括是否認真執行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確認、項目審查與人員招收備案、培訓、收費、合同訂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置、境外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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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審材料
1、《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及年審申請表》(商務部網站下載,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3、足額繳存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人民幣300萬元)。其中以保函形式繳存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的企業,需開具金額為300萬元,受益人為南京市商務局,期限為至2021年4月30日的《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銀行保函》(如已開具2年期有效保函,且尚在有效期內,無需提交新保函)。
4、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情況報告。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及對外勞務合作政策的遵守情況,2020年對外勞務合作新簽合同額、完成營業額、派往國家、項目起止時間、外派人數等情況。
5、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6、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原件。
7、企業基本信息如有變更,請說明情況,一并提交相關資料。
上述第1-5項資料,每頁蓋章,裝訂成冊。
四、有關事項
1、請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認真準備材料參加年審,并于4月15將年審材料報送南京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建鄴路148號501室)。
2、請各區商務局配合做好2021年對外勞務合作經營企業年審工作,督促轄區企業按時報送年審材料。
3、對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年審和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將按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其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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