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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規定,經各地推薦、審查核實、專家評審等程序,擬對75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重新調整和認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5月10日至5月14日),在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非遺處反映。
政策代理指導熱線: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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