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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zhan)方(fang)式、調整優(you)化(hua)產(chan)業(ye)(ye)(ye)結構,重點培育和鼓勵(li)引進一批快速增長、創新性強的(de)優(you)質企(qi)業(ye)(ye)(ye),合(he)肥經開區決定開展(zhan)瞪羚企(qi)業(ye)(ye)(ye)培育入(ru)庫工作。請各企(qi)業(ye)(ye)(ye)對照入(ru)庫條件,根據企(qi)業(ye)(ye)(ye)實(shi)際情況,參與申(shen)報(bao)。
一、基本條件
1、工商、稅務、統(tong)計關系在經開(kai)區內,成(cheng)立年限不(bu)超過8年,具有法(fa)人(ren)資(zi)格(ge)并(bing)實行獨立核算,企(qi)業無違(wei)法(fa)記錄,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gu)。
2、行(xing)業性質(zhi):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gong)事(shi)業等(deng)壟斷性行(xing)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xing)等(deng)行(xing)業。
3、企業(ye)性質:具有“專(zhuan)、精、特(te)(te)、新”特(te)(te)點的(de)科(ke)技企業(ye),非大型企業(ye)的(de)生產基地、銷售公司(si)、貿易公司(si)。
4、企業(ye)近三年平均(jun)科技(ji)活動投(tou)(tou)入(ru)強度(即(ji)科技(ji)活動投(tou)(tou)入(ru)經費占(zhan)營(ying)業(ye)收入(ru)的比例)大于2.5%。
二、瞪羚企業認(ren)定條件(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20年主營收入1000萬(wan)元(yuan)以上、5000萬(wan)元(yuan)以下(xia)的(de),近(jin)三年營收或利潤復合增長(chang)率不(bu)低于20%;
2、2020年(nian)主營收入(ru)5000萬元(yuan)及以上、1億元(yuan)以下的,近(jin)三年(nian)營收或利潤復(fu)合增(zeng)長率不低(di)于(yu)15%;
3、2020年(nian)主(zhu)營收入1億元及(ji)以上的,近三年(nian)營收或利潤(run)復合增(zeng)長(chang)率不低于10%;
4、企業成立不到三年,主營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yi)上(shang),每(mei)年營收或利潤增(zeng)長率不低于50%;
5、近三年獲得(de)創業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
三(san)、組織方式
本次遴選按照“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的原則,經企(qi)業申報、部門初審、專家評審等環節,對申報單位擇優(you)納入合肥經開區(qu)瞪羚企(qi)業培育庫(ku)。
(一)企業申報
企業本(ben)著自(zi)愿的原則,按照瞪羚企業入庫要求,將申報(bao)材(cai)料(含附(fu)件支撐材(cai)料)和瞪羚企業匯總表(附(fu)件3)發送至郵(you)箱(xiang)
(二)部門初審(shen)
科技、經貿、投促等部門對照基本條件(jian)對企業(ye)申報材(cai)料進(jin)行初審,推薦符合條件(jian)的(de)(de)企業(ye)。審核內(nei)容主要包括:上報材(cai)料的(de)(de)完整性(xing);企業(ye)是否(fou)符合基本條件(jian)。
(三)專家評(ping)審
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ye)(ye)進行評審(shen),經專家評審(shen)后形成(cheng)入選企業(ye)(ye)名單。
(四)綜合審核(he)與公示(shi)
由區(qu)(qu)科技局進(jin)行綜(zong)合審核,認定(ding)合肥經開區(qu)(qu)瞪羚企業(ye),并對外發(fa)布。
四、申報材料(liao)
1、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2、企業2018年(nian)、2019年(nian)、2020年(nian)經審計(ji)的財務報告(gao)。不足3年(nian)根據實際(ji)年(nian)份提供(gong);
3、相關證明材料,包括(kuo)知識產權、研(yan)發平臺、人才(cai)計劃、高新技術企(qi)業資質(zhi)等相關證明文(wen)件;
4、企業承諾書(shu)(附(fu)件(jian)1);
5、合肥(fei)經開區瞪羚企業(ye)入庫企業(ye)基(ji)本(ben)信(xin)息(xi)表(biao)(附件2);
6、企業認為有助于其(qi)參評的其(qi)他材(cai)料,如獲得(de)風險(xian)投(tou)資等(deng)材(cai)料。
五(wu)、其他事項
(一)申報企業要(yao)切實履行主體責任(ren),須(xu)對(dui)申報材(cai)料的(de)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cheng)諾,嚴禁任(ren)何(he)形式的(de)弄虛作(zuo)假行為(wei)。同時,企業要(yao)自覺(jue)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men)的(de)監督,嚴格(ge)執(zhi)行財務規章制度(du)和(he)會(hui)計核算辦法。
(二)申報(bao)時間(jian)為2021年5月20日(ri)-6月10日(ri)
政策代理指導熱線: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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