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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維護(hu)廣(guang)大購機戶利益,平穩完成農機購置補(bu)貼(tie)政策階段性過渡,現(xian)對我省2020年12月15日前購置的部分農機具補(bu)貼(tie)申請開(kai)展集(ji)中受理(li)工作。現(xian)將有(you)關事項通知(zhi)如下:
一、受理(li)機具范圍
2020年12月15日(ri)之前(含15日(ri))購置并開具(ju)發票的具(ju)備補貼資質的機具(ju),含已超額錄入但(dan)尚未(wei)審核的植保無人飛(fei)機補貼申請。
二、集中受(shou)理時間
  2021年7月13日(ri)8:00至(zhi)7月20日(ri)17:00。
三、補貼申領(ling)方式
線上線下均可提交申(shen)請(qing)。2020年12月15日(ri)前已通過手(shou)機app端上傳資料但未審(shen)核(he)的申(shen)請(qing)依然(ran)有(you)效,本次(ci)統一完成受理審(shen)核(he)工作。
農機政策免費咨詢:198 5510 8681
四、其他要求
1. 請(qing)各市、縣(市、區)及(ji)有關農機產(chan)銷企業要做好宣(xuan)傳工作,對符(fu)合條件的(de)購機戶及(ji)時主動完成補貼(tie)申(shen)(shen)請(qing)受(shou)理(li),本(ben)次(ci)集(ji)中受(shou)理(li)后不(bu)再接受(shou)補充申(shen)(shen)請(qing)。逾期未主動申(shen)(shen)請(qing)或不(bu)在(zai)本(ben)次(ci)受(shou)理(li)范(fan)圍但符(fu)合補貼(tie)條件的(de)購機戶可根據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tie)政策,在(zai)2021年繼續申(shen)(shen)領(ling)補貼(tie),補貼(tie)額按(an)調整(zheng)后的(de)最新(xin)標準(zhun)執(zhi)行。
2. 各(ge)縣(市、區)要及(ji)時(shi)(shi)受理手機app端上傳的(de)(de)申(shen)請(qing),通過(guo)手機app端提交補貼申(shen)請(qing)的(de)(de)相(xiang)關人(ren)員,要及(ji)時(shi)(shi)查看審(shen)核結果。審(shen)核未(wei)通過(guo)的(de)(de),第一時(shi)(shi)間提交補充(chong)材料,以免超(chao)過(guo)集中受理時(shi)(shi)限(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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