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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wu)院辦公廳(ting)關于進一步激發(fa)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li)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大力發展夜間(jian)文(wen)化和(he)(he)旅(lv)游經(jing)濟,更好滿(man)足人民(min)日益(yi)增長的美好生活需(xu)要,文(wen)化和(he)(he)旅(lv)游部決(jue)定開展第二批國家(jia)級夜間(jian)文(wen)化和(he)(he)旅(lv)游消費集聚區(以下(xia)簡稱“集聚區(qu)”)申報工作(zuo)。現就具體(ti)要(yao)求通知如下:
一、集聚區建設的工(gong)作(zuo)思路、遴(lin)選要求、工(gong)作(zuo)程序、組(zu)織(zhi)實施等內容請參(can)照《文化和(he)旅(lv)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di)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he)旅(lv)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gong)作(zuo)的通知》(辦產(chan)業發〔2021〕123號)。
二、各(ge)省(區、市)(包含新(xin)疆生產(chan)建設兵團(tuan),下同)推薦(jian)名額不超過5個。國家(jia)文化和(he)旅游(you)消(xiao)費示范城(cheng)市額(e)(e)外推薦名額(e)(e)不超過(guo)2個,國家(jia)文化和(he)旅游(you)消(xiao)費試點城(cheng)市額(e)(e)外推薦名額(e)(e)不超過(guo)1個(不占所在省級(ji)行政區推薦名額(e)(e))。
三、各省(區、市(shi)(shi))要加強統籌謀劃、科學布局,每個城市(shi)(shi)(地級市(shi)(shi)、副(fu)省級市(shi)(shi)或直(zhi)轄(xia)市(shi)(shi)市(shi)(shi)轄(xia)區縣)推薦數量(liang)不超過3個(ge)。
四、集聚(ju)區建成營業時間應(ying)不(bu)晚于2021年9月30日。
五、請各省(區(qu)、市(shi))文化(hua)和旅(lv)游廳(局)認真組織遴選(xuan)推(tui)薦工作,加(jia)強(qiang)審核(he)、嚴格把關,于2022年3月25日前,將(jiang)推(tui)薦(jian)函(附(fu)集聚區(qu)排序推(tui)薦(jian)名單)、審(shen)核(he)情(qing)況報告、集聚區(qu)申(shen)報材料等(deng)紙(zhi)質材料通過(guo)郵政特(te)快專遞寄送(song)至(zhi)指定地址。電子材(cai)料請用U盤(pan)或光(guang)盤(pan)存儲,隨(sui)紙質(zhi)材料一并寄(ji)送。
政策免(mian)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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