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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
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中小服務〔2017〕309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的規定,現就推薦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推薦的省示范平臺數量為合肥市不超過7個、馬鞍山、蕪湖、池州、安慶市不超過3個、其他市不超過2個、廣德縣、宿松縣不超過1個。
二、《認定辦法》已將每三年復核一次修改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截至2017年底有效期滿的省示范平臺可再次申報。
三、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根據《認定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對推薦的省示范平臺服務業績進行測評,提出推薦意見。
四、請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于12月15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省示范平臺的申報材料等紙質文件一份及電子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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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薦(jian)省(sheng)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fan)平(ping)臺(tai)匯總表
市、直管縣:
序號 |
中(zhong)小企(qi)業服務機構名稱 |
申請(qing)示范(fan)平(ping)臺服務功能類(lei)別(不(bu)超過3類(l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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