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縣經信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三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19〕133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智慧養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20號)的工作部署,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經信電子〔2017〕210號),現組織開展2019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一)支持建設一批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示范街道(鄉鎮),包括應用多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手段,為轄區內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街道或鄉鎮。
(三)支持建設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示范帶動作用的地級或縣級行政區。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直管縣)經信、民政、衛健主管部門根據工信廳聯電子函〔2019〕133號文件(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下載),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試點示范,填報申報書(附件1-3)。
(二)根據皖政辦〔2019〕20號文件提出的開展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要求,謀劃啟動省級試點示范工作,請各市(直管縣)經信、民政、衛健主管部門按照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皖經信電子函〔2017〕1118號,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文件公告欄目下載)中省級試點申報條件,組織相關單位填寫申報書(附件1-3)。
(三)各市(直管縣)經信局負責會同同級民政、衛健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實地考察,推薦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并出具三部門蓋章的推薦意見函,連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和電子版光盤)于8月9日前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處。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省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擇優推薦滿足試點示范評選條件的單位申報試點示范,并適時開展省級試點示范。
項目咨詢:0551-65300518或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附件: 1.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
2.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街道(鄉鎮)〕
3.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基地)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