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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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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填報指南
一、《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填報內容解釋
1.除有特別說明外,涉及環保的情況提供2019年至申報時的相關數據及證明材料,其它部分情況提供2019年度相關數據及證明材料。
2.“企業設計生產能力”指企業生產設備在單位時間內可能生產的印染產品數量。計量單位:梭織產品為萬米/年,針織產品為萬噸/年。
3.“上年度實際產量”指企業在上年全年主要印染產品的實際生產量,填表時填直接統計的產量和折標準品產量兩個數據。換算標準品時可參考《印染企業綜合能耗計算辦法及基本定額》(FZ/T01002-2010)。
4.“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利稅總額”均僅涉及上年度的印染生產環節。
5.“主要設備”包括前處理、染色、后整理、印花等工藝的主要設備。“主要設備”類目中的“設備名稱及生產商”、“型號”、“制造日期(出廠日期)”、“數量”等信息應完整、準確填寫,無法填報的,應書面說明情況。“主要性能參數”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銘牌上標注的性能參數。
6.“資源消耗情況”僅包括印染生產中的資源消耗。
7.年總能耗指上年全年企業實際消耗的在印染生產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非生產用能。
8.年新鮮水取水量指上年全年企業從各種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印染生產的水量總和,包括城市自來水用量和自備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用量。
9.“水重復利用率”指上年全年企業對印染生產排放的廢水直接利用或經處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占印染生產用水總量的比值。
10.企業至少有一套用于生產的染化料自動配液輸送系統,即可認為有染化料自動配液輸送系統。
11.附件1附表三中的“無搬遷計劃”,指截止到申報時,企業沒有自主搬遷計劃,也沒有列入政府搬遷計劃。
二、申請公告企業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應分類整理、加注編號、編制目錄,同一類別的證明材料應按時間順序排列。
1.營業執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保體系認證等復印件。
2.水重復利用設施及其效果的說明,水重復利用率數據的詳細計算過程。
3.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驗收審查相關文件。
4.排污許可證復印件。
5.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處置合同,處置單位資質,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許可文件,危廢處置合同等。
6.三級用能用水計量管理的管理考核制度文件。
7.質量、環境等管理體系認證材料。
8.清潔生產審核相關材料。
9.能證明《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情況自查表》所填情況屬實的其他材料。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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