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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15號)精神,推動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努力提升文旅消費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決定以縣(市、區)為對象,開展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部署要求,準確把握文化和旅游消費新特點新趨勢,通過開展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工作,確定一批試點單位,推動國家和我省各項政策舉措在試點單位率先落地,支持試點單位改革創新、特色發展,推動形成若干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的經驗模式,探索建立與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長效機制,努力使全省文化和旅游產品供給更加豐富,消費環境更加優化,消費結構更加合理,消費設施更加完善。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先行先試,形成示范效應,探索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高質量發展有效路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依托文化和旅游消費基礎,在全省確定一批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單位,推動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試點經驗。試點單位要整合現有資金和特色資源,加大對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制訂試點工作方案,以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舉措,探索形成具有示范意義、可持續和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式和實踐成果。
(二)強化政策保障,提升創新含量,健全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用好用足現有各級各類支持政策,創新制定一批有利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的政策措施,推動試點工作改革破題。加強對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的引導和扶持,制定實施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便民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力度,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費數據監測分析體系,做好消費數據收集監測、分析應用和報送工作。
(三)注重資源整合,豐富產品供給,構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高質量發展驅動模式。提升各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產品供給能力。推動傳統商業綜合體轉型升級為文體商旅綜合體,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設集文創商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于一體的消費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推動旅游景區提質擴容,強化智慧景區建設,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積極發展鄉村旅游、紅色旅游等業態,豐富休閑度假旅游產品供給,鼓勵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開發,推動高品質酒店和旅游民宿發展。
(四)優化消費環境,提優服務質量,營造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高質量發展濃厚氛圍。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支付便利化水平。將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舉辦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消費月以及數字文化和旅游消費體驗等活動。完善博物館、美術館、演出場所等消費配套設施。引導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廣泛應用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寬帶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水平,優化旅游交通服務。提升入境旅游環境,加強入境旅游產品開發和宣傳推介,提升相關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和提高入境游客消費便利化水平。強化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維護文化和旅游消費秩序。
(五)創新業態模式,重塑消費場景,拓展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高質量發展融通領域。把握文旅消費數字化發展新趨勢,創新文旅融合產品、業態、模式,深化“互聯網+旅游”數字文化和旅游消費業態發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塑造符合時尚潮流與升級趨勢的消費場景。優化節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務,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打造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引導有條件的旅游景區開展夜間游覽服務,鼓勵博物館、美術館延時開放或優化開放時間,豐富夜間演出市場,優化文化和旅游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演藝服務,完善夜間交通等配套服務。
三、評選程序
(一)申報推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試點單位的申報主體。申報材料由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篩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出具推薦意見函,并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備案。各設區市結合本地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實際,擇優推薦1-2個試點申報單位。
(二)組織評審。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通過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提出試點單位建議名單。評審過程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
(三)公示公布。將評審試點單位建議名單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會議研究確定并予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確認并公布試點單位名單。
四、組織實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試點單位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和動態管理,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組織協調。
(二)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籌推動本地區試點單位建設,從政策、資金等方面對試點單位予以積極支持,試點情況納入所在設區市申報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的考評體系。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試點單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推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
(四)試點單位要制訂具體詳實的試點工作方案,及時總結試點工作成效與不足,形成典型經驗和有效模式,并加強宣傳推廣,每年1月15日前經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報送上一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情況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此次開展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工作是促進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費提質升級的重要舉措,對推動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強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發動,嚴密組織好申報推薦工作。
(二)嚴格標準,公平公正。申報評選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和政策規定。要嚴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廉潔紀律,對違反規定的嚴肅問責,切實把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試點單位推薦上來、評選出來。
(三)規范材料,確保質量。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牽頭組織本轄區的申報工作,申報材料務求數據精準、條理清晰、敘述精當、立體鮮活、真實可信,特別是要突出特色、成效和創新亮點。請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將推薦意見函及被推薦縣(市、區)的申報材料(含申報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郵戳時間為準)統一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一式五份),同時將相關材料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項目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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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蘇省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單位
申報表
申 報 單 位:
申報主體(蓋章):
申 報 時 間: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制
縣(市、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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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設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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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關部門 推薦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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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單位建設工作 責任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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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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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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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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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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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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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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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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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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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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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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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工作的基礎和條件 1.地區生產總值及在全市排名; 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在全市排名; 3.居民文化娛樂支出占消費支出比重及在全市排名; 4.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增加值及分別在全市排名; 5.文化消費設施建設情況(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影劇院、主題公園、書店、高品質步行街、文體商旅綜合體等); 6.旅游消費設施建設情況(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省級以上休閑度假區、三星級及以上或高品質酒店、鄉村旅游、紅色旅游)。 注:第1-4項數據以統計部門上一年度數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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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工作機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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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工作方案簡要情況(簡要描述工作思路、目標、舉措、保障措施等。詳細方案需另附。) |
附件2
江蘇省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工作
評價參考
為加強對江蘇省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建設工作的指導,制定本評價參考。
一、試點評價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15號),結合我省擴大和引導文化和旅游消費實際和發展目標,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政策保障、消費惠民措施、產業融合發展、消費便捷程度、產品供給能力、夜間和假日經濟、入境旅游環境等。
(一)政策保障主要包括:
1.制定出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政策文件情況;
2.財政資金支持文化和旅游產品、項目以及文化和旅游消費活動情況;
3.引導各類資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4.鼓勵利用老舊廠房開設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落實土地、用水、用電、用氣等支持政策情況;
5.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數據監測情況;
6.探索開展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情況;
7.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根據文化和旅游行業特點開發保險產品情況;
8.推進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情況。
(二)消費惠民措施主要包括:
1.景區門票降價、發放文旅消費券等情況;
2.配合“水韻江蘇·又見美好”主題活動開展的本地活動情況;
3.組織參與江蘇省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活動,以及本地區舉辦的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或月等活動情況;
4.與周邊市、(縣、市、區)建立互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聯動機制情況;
5.支持金融機構發行文化和旅游消費聯名銀行卡情況;
6.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費信貸業務情況。
(三)產業融合發展主要包括:
1.市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數量及經營狀況;
2.旅游演藝發展、小劇場建設情況;
3.文化遺產地和各類文博場館優化旅游功能情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情況、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意基地建設情況;
4.推進高品質步行街、文體商旅綜合體發展狀況;
5.老字號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及老字號品牌集聚區“商文旅”融合發展情況。
(四)消費便捷程度主要包括:
1.建設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情況;
2.依托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等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情況;
3.對傳統演出場所和博物館等進行設施改造提升,營造更優質消費環境情況;
4.推廣移動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建設江蘇省文旅消費便捷支付示范區情況;
5.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4G/5G網絡覆蓋情況;
6.優化旅游交通服務情況。
(五)產品供給能力主要包括:
1.文化娛樂場所數量及發展狀況;
2.3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旅游休閑度假區數量;
3.三星級以上及高品質酒店、高品質旅游民宿數量及發展狀況;
4.鄉村旅游、紅色旅游等旅游業態發展狀況;
5.文創產品及旅游商品開發;
6.智慧景區建設及國有4A級旅游景區實行門票預約;
7.加強新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的應用,發展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型文化和旅游消費內容情況;
8.豐富數字內容產品及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庭休閑等新型文旅產品情況;
9.推動新技術在傳統產業的應用,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情況;
10.培育文旅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等消費新熱點情況。
(六)假日和夜間經濟主要包括:
1.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情況;
2.建設旅游信息庫,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區大客流預警系統,引導游客科學出行情況;
3.加強高速公路和景區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及時發布景區擁堵信息情況;
4.在公休假日旅游高峰期,景區周邊機關企事業單位協助提供停車、餐飲等便利情況;
5.打造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情況;
6.開發常態化、特色化夜間文旅體驗項目,打造夜間文旅活動(產品)品牌情況;
7.旅游景區開展夜間游覽服務情況;
8.優化文化和旅游場所夜間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情況;
9.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情況;
10.博物館、美術館等夜間開放情況;
11.24小時書店、深夜影院等發展情況;
12.周末、節假日適當延長重點區域及沿線公交地鐵運營時間情況;
13.試點打造“分時制步行街”情況。
(七)入境旅游環境主要包括:
1.開展旅游境外宣傳推廣情況;
2.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
3.開發適應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線路、目的地、旅游演藝及特色商品情況;
4.探索入境游客移動支付解決方案情況。
二、申報試點單位需提供材料清單
《江蘇省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單位申報表》、試點工作方案。其中,試點工作方案應包括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和條件、試點工作思路及目標、試點工作主要內容及舉措、工作機制、保障措施等。
試點工作自評報告應包括試點成效、居民知曉度及滿意度、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試點模式創新及可推廣等情況。
三、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1.省文化和旅游廳將根據本評價參考制定指標評價體系,作為試點單位評選的主要依據和標準。
2.申報試點單位需要提供的數據,由地方政府統籌轄區內相關部門提供,以統計部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商務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工信部門、公安部門等公開或認定的數據為準。
3.試點單位建設工作充分考慮不同規模和類型縣(市、區)的示范性。試點單位評選不設達標分,根據審核得分排名先后及不同規模和類型縣(市、區)的名額比例,擇優確定試點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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