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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7〕380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增補入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認定范圍的通知》(蘇科高發〔2018〕195號,以下簡稱《增補通知》),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我省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 申報時間
省科技廳集中受理各設區市科技局報送的2021年度技術先 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受理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符合《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進入“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點擊“用戶登錄-服務事項-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全國技術先進 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進入“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按系統要求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主管部門。
企業通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 生成并打印《申請表》,按要求簽字蓋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一致(若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書寫,須逐項提供中文翻譯材料),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打印,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并將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企業須認真檢查紙質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數據光盤中的內容一致,紙質申報材料和數據光盤一并報送至所在設區市科技局。
(二)地方匯總和審核
各設區市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 革委根據《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聯合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如各地在審核企業申報材料過程中認為需實地核查的,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情況下,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申請表》主管部門推薦意見一欄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公章,匯總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5)并加蓋設區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及發展改革委公章。同時,設區市科技局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中將經審核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網上申報材料在線提交到省科技 廳,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致。
(三)材料報送
各有關設區市科技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數據光盤由各設區市科技局統一郵寄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四、工作要求
請各地科技部門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各地科技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 蘇科黨組〔2018〕16號),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 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企業作為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各設區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上報材料符合《認定辦法》和《增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諾。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日常管理服務,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再符合認定條件,及時提請省科技廳會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
附件1
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總目錄;
《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在線打印、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1000字以上);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經審計的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明確當年服務外包收入總額以及離岸服務外包收入總額);
6.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7.企業工作場所證明復印件(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并加蓋企業公章);
8.2020年度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附件2)、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9.2020年企業總收入匯總表(附件3),2020年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附件4),企業2020年度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委托、合作)合同(協議書)以及合同明細、結算單據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企業2020 年度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 上)的票據復印件,企業2020年度從事離岸外包業務的外匯收入
(占企業當年總收入35%以上)的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票據復印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有實物載體進出境的還須提供海關報關單據復印件;
10.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研發能力佐證材料:企業可視情況提供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資質)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研發機構建設情況、產學研合作情況等材料復印件。
附件 2
2020 年度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
企業負責人簽字 日期:
企業名稱(蓋章):
單位:人
職工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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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參保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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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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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 職工總數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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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總數與參保人數差異的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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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2020 年企業總收入匯總表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金額單位:萬元
填報說明:“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附件 4
2020 年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金額單位:萬元
填報說明:
企業需在表中逐項填報 2020 年度所有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表中“實際取得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合計、“實際取得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合計應分別與附件 3 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額”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總額”一致。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認定辦法》及《增補通知》中所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有實物載體進出境的,須在表中列填“*報關單海關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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