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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16號)規定和年度工作計劃,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決定開展2021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宣傳廣告聯合投放)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據2021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宣傳廣告聯合投放)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對項目的真實性與合規性負責。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上報。
二、申報項目及其相關材料(詳見附件3和附件4)經縣(市、區)、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后,由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匯總,于2021年4月12日前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紙質版原件與電子版掃描件各一套)。昆山市、泰興市和沭陽縣直接報送。
三、省文化和旅游廳將根據各項目申報情況,結合政府采購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完項目論證、公示、審批等流程后,組織開展采購工作,各項目中標結果、補貼金額及執行期另行通知。各地負責通知申報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投放合同,確保廣告投放周期和金額的準確性。
四、項目申報后無故放棄廣告投放的單位將取消以后三年申報資格。對簽訂虛假合同的單位,一經核實,即取消其當年及以后三年申報資格,同時取消項目所屬地區下一年度資金申報資格,并按照規定追究審核單位相關人員責任,處理情況在全省范圍通報。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旅游宣傳廣告聯合投放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組織實施,確保聯合投放工作真實、公平、有效。請各設區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于3月22日前報省文化和旅游廳。
項目申報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
附件:1.2021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宣傳廣告聯合投放)項目申報指南
2.2021年度江蘇省旅游宣傳廣告聯合投放項目一覽表
3.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宣傳廣告聯合投放)申請報告書
4.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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