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為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精神,大力發展眾創空間, 深入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加快培育經濟新動能,我廳將開展2021 年度省級眾創空間備案工作。結合《關于印發支持中國(江蘇) 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蘇自貿組發〔2020〕2號)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政策免費代理指導電話: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按照《江蘇省眾創空間備案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9〕207號,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和本通知要求開展本地區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對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專家評審和實地核查,將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
二、本年度將優先支持由龍頭骨干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等多方協同,共同打造的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專業化眾創空間。
1. 支持各地根據經濟轉型升級方向和區域產業發展定位, 在細分領域建設的專業化眾創空間。重點支持眾創社區內建設的專業化眾創空間。
2. 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優化配置技術、裝備、資本、市場等創新資源,按照市場機制與中小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各類創客等其他創業主體協同聚集建設的眾創空間。
3.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發揮科研設施、專業團隊、技術積累等優勢,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以科技人員為核心、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
三、申請省級眾創空間備案的機構,需在江蘇境內注冊,并在各地申報截止日期前,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申報機構需按要求填寫《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書》(見附件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進行裝訂,正反打印,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3。
四、各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法人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按要求填寫《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材料審核表》(見附件4),并提交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嚴禁虛報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在組織評審時要嚴格按照《江蘇省眾創空間備案評審工作要求》(見附件1) 執行。對評審合格且符合推薦條件的眾創空間應先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眾創空間的名稱、運營主體、孵化場地地址、注冊時間、運營時間,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江蘇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推薦上報的機構中專業化眾創空間占比不低于50%。
六、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省級眾創空間評審推薦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上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嚴禁評審走過場、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寫《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材料審核表》,出具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見附件6)。
七、請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于2021 年6月4日前,將省級眾創空間推薦材料(紙質原件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各地申報受理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及推薦表(附件7),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材料審核表,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書及附件,評審專家信息表(附件8)復印件,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等。
更多政策詳情點擊:
附件1:江蘇省眾創空間備案評審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江蘇省眾創空間備案評審工作,現就做好省眾創空間備案評審工作要求如下,請遵照執行:
1. 關于評審組織。由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 管委會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專家評審主要分為會議評審和實地核查兩部分,由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專家庫(含科技管理專家、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專家)。其中會議評審中對每家眾創空間的評審不少于5名專家
(其中科技管理專家至少2名,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專家至少3名),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并嚴格執行回避原則;實地核查中對每家眾創空間的核查不少于3名專家,優先選取參與過會議評審的專家參加。
2. 關于評審標準。擬推薦省級備案的眾創空間須同時滿足
《備案辦法》中第八條規定的十項條件,眾創空間內服務對象及時限須同時滿足第十條規定的兩項條件。對于申報專業化眾創空間的單位,還需滿足《備案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三項條件。有關指標的口徑詳見附件1-1。
3. 關于評審工作要求。各設區市、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 會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事前做好評審工作方案,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專家評審過程中堅決杜絕徇私情、謀私利等行為,確保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符合《備案辦法》的有關要求。
附件:1-1.主要指標口徑
一、成立時間
1. 運營管理機構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指按照各地申報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運營管理機構的實際運營時間需滿1年。
二、孵化場地
2. 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用于辦公的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3. 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的工作位置數量不少于30個。
4. 眾創空間總面積:指眾創空間實際占用的場地面積,以及與相關單位以合同方式確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之 和。
5. 公共服務場地面積: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
三、孵化資金
6. 設立或簽約合作設立面向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創業種子資金或投資基金:指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自身設立或與其他創投機構合作設立的種子資金或投資基金。
7. 投融資: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股票籌資 、債券融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投融資形式。
8. 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指獲得眾創空間自有孵化資金、合作孵化資金或外部投資的團隊和企業數量,不局限于眾創空間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資。
9. 實際投資項目數:指僅局限于眾創空間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資的項目數。
四、孵化服務
10. 具有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眾創空間專職工作人員。
11. 創業導師:指接受眾創空間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12. 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指按各地申報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時間內,眾創空間針對在孵企業和本地區創業者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
五、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
13. 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指同時滿足《備案辦法》第十條兩項條件,目前仍在眾創空間內入駐,得到眾創空間提供服務的創業團隊和初創型企業數量。
14. 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指按各地申報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時間內,協議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
15. 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指按各地申報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時間內,眾創空間服務的創業團隊注冊成為企業的數量。
16. 典型孵化案例:指通過眾創空間的指導和幫助,在孵企業或團隊獲得科技計劃、投融資等支持,或者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等。
17. 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指按照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與眾創空間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當天向后推算,創業團隊或企業入駐在眾創空間內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附件2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書
眾創空間名稱:
運營主體名稱: (蓋章)
建設主體名稱:
眾創空間類型: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
填 報 日 期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2月制
1. 申報書由申報單位填制,填報時應實事求是,認真填寫, 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按序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電子版。
2. 眾創空間類型包括:綜合型眾創空間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其中,專業化眾創空間產業聚集度應達50%(含)以上。
3. 專業化眾創空間所屬領域從以下分類中選擇:
(1)電子信息 (2)先進制造(3)航空航天(4)現代交通(5)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6)新材料(7)新能源與節能(8) 環境保護(9)地球、空間與海洋(10)核應用技術(11)現代農業(12)文化創意(13)其他
一、基本情況 |
||||||||||
眾創空間名稱 |
|
|||||||||
運營機構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注冊時間 |
|
運營時間 |
|
|||||||
法人代表 |
|
注冊資金(萬元) |
|
|||||||
注冊地址 |
|
|||||||||
機構性質 |
事業單位□ |
國有企業□ |
民營企業□ |
|
其他□ |
|||||
類 |
型 |
專業□ |
綜合□ |
所屬領域(僅專業化眾創空間填寫) |
|
|||||
負 責 人 |
|
職 務 |
|
聯系電話 |
|
|||||
聯 系 人 |
|
固定電話 |
|
手 |
機 |
|
||||
郵 |
編 |
|
|
|
||||||
通訊地址 |
|
|||||||||
總體概述:包括運營主體及建設主體介紹,運營主體與建設主體之間互動機制;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運營管理制度介紹,眾創空間盈利模式介紹等。 |
二、服務能力 |
||
1.孵化場地情況 |
||
眾創空間場地總面積(㎡) |
|
|
其中 |
辦公場地面積(㎡) |
|
創業工位數量 |
|
|
公共服務場地面積(㎡) |
|
|
提供的辦公場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務場 地面積占眾創空間總面積的比例 |
|
|
2、服務隊伍情況 |
||
專職管理人員數 |
|
|
專兼職導師數 |
|
|
3、基金設立情況 |
||
種子資金或投資基金額度(萬元) |
|
|
投資項目數 |
|
|
服務能力介紹:包括孵化場地、管理團隊、創業導師隊伍等方面的建設及服務情況, 天使投資(種子)基金(資金)設立及使用情況,服務模式介紹等。 |
三、服務成效 |
|
年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數量 |
|
年新增注冊企業數 |
|
年獲得融資企業數 |
|
年組織活動次數 |
|
服務成效介紹:包括集聚創新創業者情況、提供技術創新服務情況、組織融資對接情況、開展創業教育培訓情況、舉辦創新創業活動情況、整合利用國際創新資源情況等。 |
眾創空間成功孵化案例(重點介紹眾創空間通過什么服務幫助企業解決了什么問題, 不是簡單介紹企業的發展情況,至少提供2個案例) |
四、發展思路、目標及措施 |
眾創空間下一步的發展思路、目標及措施 |
填報單位承諾: 本單位填報內容屬實,若填報失實和違反規定,愿承擔全部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章) 單位(簽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2-1.運營資質相關文件
2-2.孵化場地情況表
2-3.孵化資金情況表
2-4.管理人員情況表
2-5.創業導師情況表
2-6.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專業化眾創空間必填)
2-7.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情況匯總表
2-8.創業團隊轉化為企業情況匯總表
附件2-1
1、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眾創空間正式運營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
3、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4、眾創空間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條件及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附件2-2
場地地址 |
場地總面積 (㎡) |
其中(㎡) |
產權情況(是/否) |
||||
入駐創業團隊及 企業使用面積 |
公共服務 場地面積 |
其他面積 |
自有產權 |
受托管理 |
租賃 |
||
|
|
|
|
|
|
|
|
須附:1.自有產權證明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2. 受托管理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
3. 租賃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附件2-3
孵化資金名稱 |
資金規模(萬元) |
組建形式(自建或合建) |
合建機構(自建可不填) |
|
|
|
|
|
|
|
|
|
|
|
|
須附: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附件2-4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職務 |
學歷 學位 |
所學專業 |
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 驗或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5
序號 |
姓名 |
所在單位 |
職務 |
服務領域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附:1.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
2.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10個)。
附件2-6
(專業化眾創空間必填)
序號 |
公共服務平臺名稱 |
建設投資金額(萬元) |
投入運營時間(年月) |
服務領域 |
|
|
|
|
|
|
|
|
|
|
|
|
|
|
|
須附: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
2.互聯網線上服務平臺的清單及圖片。
附件2-7
序號 |
團隊/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時間 |
注冊資金 (萬元) |
入駐時間 |
技術領域 |
是否獲得投 融資 |
1、創業團隊入駐情況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2、創業企業入駐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
須附:1.所有創業團隊、創業企業與眾創空間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2. 所有入駐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材料要求加蓋入駐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印),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省級眾創空間評審”。
3. 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或企業須提供投融資協議及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
附件2-8
序號 |
創業團隊名稱 |
轉化后創業企業名稱 |
企業注冊時間 |
轉化后企業是否在眾創空間內 |
|
|
|
|
|
|
|
|
|
|
|
|
|
|
|
須附:1.創業團隊與眾創空間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2.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當年創業團隊轉化為企業后,仍入駐在本眾創空間內的,不作為該眾創空間當年新入駐企業。
附件3
1、總目錄。
2、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書
(1) 基本信息表,簽字、蓋章、日期需填寫規范、齊全。
(2) 運營資質相關文件。包括: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眾創空間正式運營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眾創空間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條件及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等。
(3) 孵化場地情況表。
(4) 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場地為自有產權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受托管理的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5) 孵化資金情況表。
(6) 孵化資金證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7) 眾創空間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8) 創業導師情況表。
(9) 創業導師證明材料。需提供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及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10個)。
(10) 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申報專業化眾創空間的單位需填此表。
(11) 專業技術服務證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互聯網線上服務平臺的清單及圖片。
(12) 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情況匯總表。
(13) 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證明材料。需提供所有創業團隊、創業企業與眾創空間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所有入駐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入駐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印),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省級眾創空間評審”;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或企業須提供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
(14) 創業團隊轉化為企業情況匯總表。
(15) 創業團隊轉化為企業證明材料。需提供創業團隊與眾創空間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16) 創新創業活動證明材料。需提供舉辦活動的通知、簽到表、現場圖片等材料。
3、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簽字、蓋章、日期,需填寫規范、齊全。
備注:主管部門推薦函、推薦表、信用承諾書,省級眾創空間申報材料審核表、評審專家信息表等無需裝訂成冊。
臥濤首頁 | 關于臥濤 | 高企認定 | 專利代理 | 科技項目申報 | 成果轉化 | 通知公告 | 行業資訊 | 解疑答惑 | 聯系臥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