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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新發展階段全面建設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21〕1號)精神,根據《關于促進長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實施辦法》(寧科字〔2021〕27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現就有關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免費代理指導電話: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從事科技創新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行業技術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單位(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南京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從事以下科技服務業務。
1.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活動的調研咨詢。
2.舉辦以促進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科研合作、科技項目融資或產業協同等對接活動或培訓活動。
3.牽頭組織技術攻關聯盟等。
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單位不適用本項目。
二、申報內容
第三方機構立足我市產業創新發展,為解決企事業單位創新發展需求,促進長三角(都市圈)科技創新合作,開展的科研合作活動和平臺搭建等項目。
1.聚焦我市八大產業鏈創新發展需求,凝練重要技術需求指南,組織長三角單位開展對接和攻關活動。
2.聚焦科技資源高效供給和綜合利用,實施長三角科技創新資源共享平臺搭建工作。
三、申報方式
1.申報材料紙質件統一用A4紙打印,按項目申報書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四份(紙質封面,平裝訂)。
2.申報材料需同時在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報送(“創新名城”政策網上申報——長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動——我的申報:點擊進入)。項目申報書等相關表格樣式均可在網上下載。
3.各區(園區)科技(人才)局對申報項目審核篩選。第三方機構于2021年5月21日17:30前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2區市科技局A234窗口(江東中路265號,地鐵二號線奧體東站4號出口,請報送材料人員攜帶身份證或市民卡)。
四、工作要求
1、江北新區科創局、各區(園區)科技(人才)局是項目主管部門,應做好本地區第三方機構申報的組織推薦工作,突出重點,篩選審核,匯總推薦。對第三方機構開展的調查研究、對接活動等,給予指導和幫助。
2、第三方機構是開展長三角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的承擔單位,要在各環節精心組織謀劃,選派精干力量組織各項工作。要積極對接市外科研機構、企業等單位,并同時幫助本市企業對接優勢資源,做好服務對接、成果跟蹤和經驗總結。
3、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是開展長三角科技創新合作活動的統籌協調單位,在市科技局的領導下,對活動各環節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協同做好后續績效評價工作。
4、第三方機構是項目支持經費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支持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對項目補助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完成負責。市科技局對項目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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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關于促進長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長三角(南京都市圈)區域各類創新主體在科研、產業等領域交流合作,培育協同創新的科技產業生態,依據《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新發展階段全面建設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21〕1號)第七項第15條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立足我市產業創新發展需求,聚焦區域創新合作體系建設,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支持做強紐帶、搭建橋梁,探索長三角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新型組織模式和合作 機制。
第三條 對促進長三角科技合作的科技創新服務機構,依據服務績效給予資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為在我市從事科技創新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行業技術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單位(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南京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從事以下科技服務業務。
1. 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活動的調研咨詢。
2. 舉辦以促進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科研合作、科技項目融資或產業協同等對接活動或培訓活動。
3. 牽頭組織技術攻關聯盟等。
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合作活動是指為解決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需求(需求側),由第三方機構開展的需求側調研、供給側調查、平臺搭建、交流講座、對接輔導、路演展示、跟蹤問效等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供給側是能夠解決技術需求的技術攻關單位,可以是單個單位,或多個單位聯合體,其中至少有1家為長三角非本市單位。
第三章 申報確定
第七條 市科技局圍繞本市主導產業或其細分領域、產業鏈條,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申報。
第八條 市科技局對接意向申報單位,會商活動組織內容和方式,了解第三方機構資質和能力。同時,要求第三方機構制訂活動方案。
第九條 鼓勵第三方機構聯合區(園區)組織長三角范圍內各類創新主體和服務機構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活動。
第十條 市科技局擇優明確入選的第三方機構,并簽署委托科技服務合同。
第四章 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第三方機構應在活動結束后提交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根據合同明確的目標和成果,對第三方機構進行績效評價。按照供需雙方合作滿意度、合作項目成效等要素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給予支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第三方機構是項目支持經費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支持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對項目補助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完成負責。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強化誠信建設。市科技局對項目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計劃類別:
項目編號:
南京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
(項目類)
項 目 名 稱: 長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項目
承 擔 單 位: (第三方機構)(蓋章)
主 管 部 門: (區、園區科技局)(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科學技術局編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申報書適用于申報年度長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項目。
二、項目基本信息表中承擔單位注冊地必須在南京市。
三、“計劃類別”、“項目編號”由市科技局填寫。
四、主管部門:指市有關委、辦、局、集團(公司)、區(園區)科技(人才)局等。
五、本申報書為通用格式,不同活動項目可根據實際作適當調整,具體要求由相關計劃的分管業務處室確定。
六、本申報書未盡事項,雙方可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本申報的組成部分。
七、本申報書一律采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
一、項目基本信息表
項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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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單位 |
全 稱 |
(第三方機構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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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
法 人 |
|
注 冊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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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 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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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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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負 責 人 |
姓名 |
單位職務 |
固定電話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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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項 目 聯 系 人 |
姓名 |
單位職務 |
固定電話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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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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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全 稱 |
(區、園區科技人才局全稱) |
|||||
項 目 聯 系 人 |
姓名 |
單位職務 |
固定電話 |
手機號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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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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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機構 |
機構名稱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市外科技創新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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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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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動方案
三、資金使用計劃表
序號 |
類別 |
金額(萬元) |
1 |
需求側調研費用 |
|
2 |
供給側調查費用 |
|
3 |
平臺搭建費用 |
|
4 |
交流講座費用 |
|
5 |
對接輔導費用 |
|
6 |
路演展示費用 |
|
7 |
跟蹤問效費用 |
|
8 |
其他費用 |
|
9 |
… |
|
10 |
… |
|
|
|
|
以上項目可根據需要增減經費支出類別
四、信用承諾
承擔長三角(南京都市圈) 科技合作活動項目承諾書
1. 我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用良好,沒有信用不良記錄。 2. 我單位保證在長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動項目申請、實施、總結、評估等過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 我單位保證按時保質完成各項活動,提交總結報告。 4. 我單位將嚴格遵守《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省市科技計劃信用管理等規定。為項目實施提供承諾的條件,嚴格執行經費管理等相關規定。 5. 我單位將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 6. 如出現違反科技項目管理規定、科研不端的行為,我單位保證嚴肅調查處理或配合相關調查機構調查處理。
項目負責人簽字: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五、附件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書復印件
2.申報單位擁有的市場、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和合作伙伴等資源的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及其專業人員與項目開展有關的資質證明
4.近年來活動組織及工作成效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6.其他需要介紹的材料和說明的事項。
六、申報意見
申報單位意見、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協作單位意見、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意見、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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