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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90號)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我省推薦申報2021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工信局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推薦的平臺必須是有效期內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對超過推薦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8年認定的示范平臺將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建議各地優先推薦未獲得過示范平臺認定的優秀平臺,符合《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辦法》的原示范平臺(技術類)不受此條件限制。
三、獲得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的單位不得申報。
四、重點支持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特色載體的開發區,以及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和信息消費示范城市(附件4),可推薦在本區域內注冊的1家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同時具備以上多項條件的區域或城市,只能推薦1家)。上述平臺不計入市級推薦數量。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附件5),由所在地設區市工信局通知,直接向省工信廳申報。上述平臺不計入市級推薦數量。
六、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擇優做好推薦工作。對推薦平臺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核,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七、請各地、各有關申報單位于5月29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1年度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1)、推薦表(附件2)、申請報告(附件3)等紙質件一式三份(含光盤一張),加蓋公章報送省工信廳服務體系建設處。
政策代理指導熱線: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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