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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創新名城建設,更好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水平,我局將開展2021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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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推薦工作由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請你們按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寧科規〔2020〕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認真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并開展實地核查,將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推薦上報的機構中,專業孵化器占比不低于40%。
二、申請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需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已在南京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
三、重點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依托自身主營業務方向和優勢專業領域,圍繞我市“4+4+1”主導產業,以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醫藥與生命健康、軟件、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為重點,建設專業孵化器。
四、申報機構按要求填寫《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進行裝訂,正反打印(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此基礎上,登錄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注冊,依次點擊“創新名城政策網上申報”—“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我的申報”,點擊進入填報基礎信息,下載市級孵化器申報書模板文件填報,并按要求上傳申報書及證明材料,網上材料與紙質材料須保持一致。
五、各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明確法人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按要求填寫《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見附件3),并提交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附件4),嚴禁虛報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要求的,將取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六、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禁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走過場、流于形式,確保上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按要求填寫《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見附件3),出具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見附件5)。
七、請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1年7月30日17:30之前,將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材料(紙質原件及電子版)報送至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及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表(附件6)、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及附件(一式兩份)、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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