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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銅陵市“專(zhuan)精特新”中小(xiao)企(qi)業認(ren)定(ding)(ding)辦(ban)法》(2020年修訂(ding)稿)(銅經信中小(xiao)企(qi)〔2020〕54號)的規定(ding)(ding),現開展2018年度市級“專(zhuan)精特新”中小(xiao)企(qi)業復核認(ren)定(ding)(ding)工作,有關(guan)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評對(dui)象
1. 2018年度市(shi)級專(zhuan)精特新中小企業(ye)(已(yi)獲評(ping)省級“專(zhuan)精特新”企業(ye)免復核);
2. 因環保等問(wen)題(ti)未通過復核認(ren)定已(yi)滿兩年(nian)的(de)原市級“專精特(te)新(xin)”中小企業(ye)(已(yi)獲評省級“專精特(te)新(xin)”企業(ye)免復核);
3. 已認定(ding)的市(shi)級“專精特新”企(qi)業(ye)中倒(dao)閉、停產企(qi)業(ye)、名稱變(bian)更(geng)企(qi)業(ye)(由縣區經濟和信息(xi)化主管部門報送摸排匯總表)(附件1)。
二、復評(ping)材(cai)料
1. 《市級(ji)專精(jing)特新中小企業復評(ping)認定申請表(biao)》(附件2);
2. 2021年(nian)8月(yue)末《增(zeng)值稅(shui)納稅(shui)申(shen)報表(biao)》;
3. 承諾(nuo)書(附件3)。
三、復評方式
根據企業申報材料,對正常生(sheng)產(chan)經營且自認(ren)定(ding)日至復評期間未(wei)發生(sheng)以(yi)下情形的,予以(yi)復評認(ren)定(ding)。
凡有以下(xia)情形之一的(de),不予復(fu)評(ping)認定“市(shi)級專精特新中小企(qi)業”榮譽(yu)稱號:
1. 應復(fu)核認定而不參加復(fu)核認定的企業;
2. 提(ti)供虛假(jia)信息的企業(ye);
3. 不能正常生產(chan)經營(停(ting)(ting)產(chan)一年(nian)及以上(shang)或(huo)目(mu)前(qian)已停(ting)(ting)產(chan)且復產(chan)無(wu)望)的企業;
4. 出現《銅陵市(shi)“專精特新(xin)”中小企業認定(ding)辦(ban)法(fa)》(2020年修訂稿)第(di)四條所列事項的企業;
5. 在(zai)信(xin)用(yong)(yong)銅(tong)陵(ling)網站和銅(tong)陵(ling)市(shi)公共(gong)信(xin)用(yong)(yong)信(xin)息(xi)服(fu)務(wu)平臺有不良記錄(lu)的企(qi)業。
四、工作要求
各縣區(qu)經濟(ji)和(he)信息化主管部門請于9月25日前(qian)將所屬轄區(qu)申(shen)請復(fu)核認定且(qie)符合復(fu)核認定條件的企業(ye)(ye)紙質申(shen)報材料(1份)、摸(mo)排匯總表(biao)及推薦(jian)函統一(yi)報送至市(shi)中(zhong)小企業(ye)(ye)局創業(ye)(ye)科。
政策咨詢熱線:19855109691(可加V)
附件:1. 摸排匯總表
2. 市級專(zhuan)精(jing)特新(xin)中小企業復(fu)評認定(ding)申請表
3. 承諾書(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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