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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不斷完善孵化服務體系,提升孵化服務水平,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提質增效,根據《南京市科學技術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雙創載體和基地績效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寧科〔2021〕32號)、《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寧科規〔2020〕1號)和《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寧科〔2021〕192號)的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0年度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評價對象
1.科技企業孵化器:全市納入統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自愿參評。
2.大學科技園:全市納入統計的省級(含籌建)以上大學科技園,自愿參加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
二、評價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評價材料
1.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登錄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49.65.0.222/),填寫2020年度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表。定量評價指標根據2020年度孵化器年報自動生成,原則上不予修改; 2020年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需填報2019年度“孵化器在孵企業總收入”和“孵化器總收入”;“孵化器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中2020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瞪羚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等高成長性企業”和“孵化器中2020年獲得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人才創辦企業”需提供清單及證明材料。定性指標需孵化器就“孵化器運行管理機制、團隊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開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鏈條建設工作及成效”,“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開展國際合作和引進國際創新資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區域孵化水平及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服務區域產業發展及促進產業集聚情況”,“在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市場主體涌現等方面開展的工作及成效”等定性評價指標提供文字總結(詳見附件1),并在線提交至所在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
2.參評科技企業孵化器將審核通過后,在線打印帶水印的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諾書、基礎信息表、績效評價總結報告、附件證明材料的順序進行裝訂,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
四、組織實施
1.市科技局牽頭組織本次績效評價工作并公布評價結果,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本次績效評價材料的收集、統計數據審核匯總和評審組織工作。
2.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參評對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其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于11月19日17:00前將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信息匯總表(附件2)及相關評價材料報送至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
3.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及時告知參評對象,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補正。
4.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復核,確定并公布年度評價結果。
5.納入本次績效評價范圍內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均須參評,不參加的將評價為D等(不合格)。未參加市級評價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其評價等次原則上與省級同年度評價結果一致。
6.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對被評為A類和B類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將依據實施細則給予財政支持,但不與當年度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支持重復享受;被評為D類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須及時整改,對被連續兩年評為D類或已不能實際運營的將撤銷認定資格。
五、有關要求
1.本次績效評價工作全面實行信用承諾制。各科技企業孵化器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要求簽訂信用承諾書,對評價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嚴禁提供虛假材料、虛報統計數據等行為。對評價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不良信用行為的單位,一經查實,評價為不合格,并將相關責任主體記入科技信用記錄。
2.各區(園區)科技局要高度重視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評價材料內容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同時,要積極主動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做好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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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0年度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績效評價表
2. 2020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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