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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ru)貫徹落(luo)實(shi)《國(guo)務院關于全面(mian)加(jia)強基(ji)(ji)礎(chu)(chu)科(ke)(ke)學研(yan)究(jiu)(jiu)的若干(gan)意見》(國(guo)發(fa)〔2018〕4號),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jia)強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jiu),提升我國(guo)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jiu)和(he)科(ke)(ke)技(ji)創(chuang)新能力,科(ke)(ke)技(ji)部、財政部、教(jiao)育部、中科(ke)(ke)院、工程院、自(zi)然科(ke)(ke)學基(ji)(ji)金委共同制(zhi)定了《新形勢下加(jia)強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jiu)若干(gan)重點舉(ju)措》。現(xian)印(yin)發(fa)給你們,請結(jie)合本單(dan)位(wei)實(shi)際認真落(luo)實(shi)。
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是整個(ge)科(ke)(ke)(ke)學(xue)(xue)(xue)體系(xi)的(de)源頭,是所(suo)有(you)技術(shu)問題的(de)總機關。現代(dai)科(ke)(ke)(ke)學(xue)(xue)(xue)技術(shu)發展(zhan)(zhan)進入(ru)大(da)科(ke)(ke)(ke)學(xue)(xue)(xue)時(shi)代(dai),科(ke)(ke)(ke)學(xue)(xue)(xue)、技術(shu)、工(gong)程加速滲(shen)透與融合(he)(he),科(ke)(ke)(ke)學(xue)(xue)(xue)研(yan)究(jiu)的(de)模(mo)式不斷重構(gou),學(xue)(xue)(xue)科(ke)(ke)(ke)交叉、跨界(jie)(jie)合(he)(he)作(zuo)、產學(xue)(xue)(xue)研(yan)協同(tong)成為(wei)趨勢。經濟高(gao)質量發展(zhan)(zhan)急需高(gao)水平(ping)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的(de)供(gong)給和支(zhi)撐(cheng),需求牽引、應用導(dao)(dao)向(xiang)的(de)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戰(zhan)略意義凸顯。新(xin)(xin)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基(ji)(ji)礎(chu)(chu)研(yan)究(jiu),要以習(xi)近平(ping)新(xin)(xin)時(shi)代(dai)中國特色社會主(zhu)義思想為(wei)指(zhi)導(dao)(dao),尊重科(ke)(ke)(ke)學(xue)(xue)(xue)發展(zhan)(zhan)規(gui)律,突(tu)出(chu)目標導(dao)(dao)向(xiang),支(zhi)持(chi)(chi)自(zi)由探(tan)索,優化總體布(bu)局(ju),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chuang)(chuang)新(xin)(xin)支(zhi)持(chi)(chi)方(fang)式,營(ying)造創(chuang)(chuang)新(xin)(xin)環(huan)境,提(ti)升(sheng)原始創(chuang)(chuang)新(xin)(xin)能力,努(nu)力攀(pan)登(deng)世(shi)界(jie)(jie)科(ke)(ke)(ke)學(xue)(xue)(xue)高(gao)峰(feng),為(wei)創(chuang)(chuang)新(xin)(xin)型(xing)國家(jia)和世(shi)界(jie)(jie)科(ke)(ke)(ke)技強國建設提(ti)供(gong)強大(da)支(zhi)撐(cheng)。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提升我國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特提出以下重點舉措。
2. 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作用,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加強面向國家需求的項目部署力度,提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面向國際科學前沿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突出戰略性、前瞻性和顛覆性,優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基地和人才計劃中基礎研究支持體系,強化對目標導向基礎研究的系統部署和統籌實施。
4. 支持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加強基礎研究。引導企業面向長遠發展和競爭力提升前瞻部署基礎研究。掃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間人才流動的制度障礙。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制度創新,在科研模式、評價體系、人才引進、職稱評定、內控制度等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創新平臺、承擔國家科研任務。推動產學研協作融通,形成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貫通發展的科技創新生態。
6. 改進項目實施管理。在調整參與人員、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和經費開支科目方面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的自主權。實施“減表行動”,簡化預算測算說明和編報表格。建立定期評估與彈性評估相結合的評估制度,減少評估頻率,可依項目自主申請開展中期評估,三年以下的項目不再進行中期評估。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強化全程跟蹤,對實施好的項目加強滾動支持,對差的項目要及時調整。項目完成情況要客觀評價,不得夸大成果水平。將科學普及作為基礎研究項目考核的必要條件。穩步提升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和基地的對外開放力度。推動基礎研究人才、項目等多層次、全方位、高水平交流和國際合作。
8. 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強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建設,完善開放共享的評價考核和后補助機制,深化新購儀器設備購置查重評議,強化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推進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建設,建設一批國家科學數據中心和國家科技資源庫(館)。加強實驗動物資源和科研用試劑的研發與應用。構建完善的國家科技文獻信息保障服務體系。
10. 完善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體系。拓寬基礎研究經費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基礎研究占全社會研發投入比例。中央財政持續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通過部省聯合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共建科研基地等方式,推動地方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強化地方財政對應用基礎研究的支持。積極推動與各行業設立聯合基金,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深層次科學問題。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基礎研究,支持社會各界設立基礎研究捐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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