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推進普通話水平測試,提升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省語委將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考點(以下簡稱考點)申辦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主體
申請考點資格的單位原則上應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基本標準
(一)機制健全。申辦單位應有明確的領導班子成員和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語言文字及普通話測試工作,其中學校類申辦單位應建立由校領導任主任、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校語委,語委辦公室設在教務部門。考點接受本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和上級測試機構的業務指導。
(二)管理規范。語言文字及測試工作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和績效考核。單位用語用字整體規范程度高,其中學校類申辦單位應通過學校語言文字達標驗收。組織測試嚴格執行白名單制度,全面實施在線報名和在線繳費。
(三)設施達標。測試場所設置信息采集區、候測區、測試區,各區域相對獨立,布局合理。測試機位原則上不少于10個,在專用測試機房的,每機位面積應在2平方米以上;在常規教室、語音室或會議室內安裝測試機位的,機位前后左右間隔不小于1米。測試所用電腦及網絡配置能流暢開展網絡版在線測試,配備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考試系統、信息采集及人臉識別防作弊系統,設區市和計劃承擔社會人員測試任務的高校(行業)考點應增配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化考場管理系統。
(四)培訓合規。申辦單位可向應試人員開展語言文字、語言文化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培訓,但不得組織除考前培訓之外的與測試直接掛鉤的培訓項目。其中學校類申辦單位應將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納入人才培養計劃,面向本校學生開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課程,并計入學時學分。
三、具體流程
(一)單位申報。申辦單位填寫《江蘇省普通話測試考點申辦表》,并對照本通知第二條“基本標準”,逐條提供支撐材料,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將申辦表及相關材料,報至省語委辦,其中非省屬單位須經所在設區市語委辦蓋章推薦后報送。
現有考點中需對標整改和新申辦考點的單位,報送截止時間可延期至2021年1月25日。
(二)材料評審(2021年2月至3月上旬)
由省語委辦委托省測試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入圍名單。
(三)實地抽查(2021年3月中下旬)
由省語委辦委托省測試中心及各設區市語委辦按適當比例,對入圍名單中的單位進行實地抽查。實地抽查程序包括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察看現場、評價反饋等。
(四)公布結果(2021年4月)
根據評審及抽查結果,經研究公示后,公布認定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法治思維。推廣普通話是國家法定的語言政策,尤其《江蘇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要求“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培訓和測試”。各地各校要將推廣普通話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等范疇,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工作機制,加大經費保障,扎實推進普通話推廣和測試工作。
(二)提高申報質量。各申辦單位要以此次申報認定為契機,全面梳理本單位普通話推廣和測試工作,結合當前測試規范化、信息化要求,及時查漏補缺。推薦單位要全面考量申辦單位的培訓、硬件、管理等各方面條件,嚴格把關,寧缺毋濫。
(三)推進校地協同。在考點原有隸屬關系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屬地化管理要求,由設區市語委牽頭,聯合本市高校語委協同開展測試工作,重點要優化考點布局,提高測試服務便利化程度;要根據行政機關和高校的工作規律,合理調配各考點測試時段,為社會考生提供更多的測試機會;要整合測試資源,探索以市為單位,建立統一的測試質量評估、科學研究和業務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各地測試工作整體水平。
江蘇省考點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臥濤首頁 | 關于臥濤 | 高企認定 | 專利代理 | 科技項目申報 | 成果轉化 | 通知公告 | 行業資訊 | 解疑答惑 | 聯系臥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