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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發了《關于開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設優秀成果推薦展示活動的通知》,依據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建設優秀成果遴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臥濤轉發供您查閱:
一、推薦項目及要求
此次推薦項目為文化和旅游系統所屬研究院所(或具有科研能力的文化和旅游系統所屬相關單位)組織或承擔并完成的科研建設成果,分為以下兩類:
(一)優秀科研成果: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對文化和旅游發展具有積極推進作用的科研成果。具體包括已出版的專著、編著,公開發表的論文,被采納的研究報告,公開發表的文藝評論等。第一作者為所屬單位正式人員,完成時間為2016年1月以后。
(二)優秀科研實踐案例: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創新性、代表性,在行業內產生一定影響,有良好社會效益和應用推廣價值的科研實踐活動。具體包括文化和旅游領域學術論壇及會議、資源普查、規劃編制、文藝評論策劃組織、檔案資料挖掘利用、專業培訓等。科研實踐活動完成時間為2016年1月以后。
二、推薦名額
同一科研單位推薦數不超過4項,各設區市推薦總名額無限制,鼓勵各設區市積極推薦具有本地區特色的研究成果。
三、推薦程序
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相關單位填寫推薦表,按照推薦條件審核遴選。廳直各有關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推薦遴選。推薦項目匯總表、推薦材料紙質版于2021年4月7日前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科技教育處,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推薦項目做進一步遴選,并進行為期一周公示后,上報文化和旅游部。
四、成果評選及展示
(一)文化和旅游部根據推薦條件,組織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評選,按照程序確定優秀成果后公布名單。
(二)優秀成果將匯編成冊,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成果”專欄進行集中宣傳展示,并委托相關媒體和新媒體平臺進行宣傳報道。
五、其他事項
(一)報送材料
紙質版:推薦表、推薦項目匯總表需加蓋單位公章,證明材料為原件或清晰復印件。
電子版:推薦表、推薦項目匯總表為可編輯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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