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 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蘇發〔2018〕18號) 精神,根據《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蘇科技規 〔2018〕3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將2021年度 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免費代理指導電話: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申報對象
以自主技術研發服務為主業,持續為其他企業提供研究開發、 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等服務,在江蘇境內注冊的 居民企業。
二、 申報條件
申報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江蘇境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企業從事研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
4. 企業上年度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 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的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且不少于500萬元。
三、 組織方式
按照“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的原則,經企業申報、主管部 門初審、專家評審、公示發布等環節,對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確 認為省研發型企業。
1. 企業申報。企業自主申報,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提 供必備的佐證材料,報送至縣(市)區科技局(委)
2. 主管部門初審。各設區市科技局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 的申報材料,對照基本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推薦至省產 業技術研究院。
3. 評審確認。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
評審。省科技廳對擬培育省研發型企業進行審定并公示,公示無 異議后發文確認。 .
四、 支持政策
1. 省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獎補資金對符合條件的 省研發型企業優先給予支持。
2. 省研發型企業全職聘用年薪收入超過50萬元的技術和管 理人才,各地可按企業的實際貢獻給予獎補,主要用于對高層次 人才的績效獎勵和項目支持。
3. 省研發型企業可享受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相關支持政策。
五、 材料報送
1. 申報單位須填寫《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書》(附件1 ), 同時提交《企業專項審計報告》(附件2,由在省科技廳備案的 省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中介機構出具)、《已授權知識產 權匯總表》(附件3)、《技術標準制定情況匯總表》(附件4) 和《企業信用承諾書》(附件5)。申報材料由地方科技主管部 門逐級推薦,相關佐證材料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 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統一用A4紙正反打印, 按序簡裝成冊(詳見附件6)。
2.各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江 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附件7), 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企業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江蘇省產業技 術研究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產業技術研創園華富路7號), 其中,匯總表一式兩份,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四份。電子版材料同 時發送至郵箱。
3.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 申報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完整性做出承諾。《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書》經企業法定代表 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報送。
2. 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在申報過程中嚴 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并按 《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做相應處理。
3. 各科技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加強統籌協調, 做好企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認真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于存在 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不予推薦。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在組織企業申 報及推薦報送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 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 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 風廉政建設和申報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在評審過 程中嚴格執行省科技廳《關于轉發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 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蘇科監發〔2021〕 44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 積極主動做好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 效率。
政策免費代理指導電話: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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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蘇省研發型企業申報書
(2021年度)
企業名稱(蓋章):
所在設區市: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推薦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
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二〇二一年制
填寫說明
一、總體要求
1. 申報書所填數據為申報企業數據。
2. 文字敘述應清晰、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數據應準確、真實、可靠。
3. 申報書中所涉科研成果及基礎條件設施、平臺等均為申報企業所有,所屬權為其他參與或共建單位的不可列入。
4. 申報書中除標明“近兩年”“近三年”的指標項外,其他項中需填寫的數據均指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數值。
5. 涉及的財務數據須與審計中介機構提供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保持一致。
二、企業基本情況
1. 行政區劃代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并填寫至縣(區)。例如,南京市玄武區為320102。
2. 企業規模:參照國家統計局2017年公布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填寫,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例如:
行業 |
指標 |
單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工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其他行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3. 場地設施
(1)科研場所:指專門用于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場所和用房,如研發中心、研發部等。
(2)高價值科研儀器設備:指能反映企業研發硬件條件的精密、貴重科研儀器設備,軟件企業包括基礎軟件系統等。企業需提供主要高價值科研儀器設備清單。
4. 人員構成
(1)職工總數:為企業全職職工人員數,相應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
(2)科技人員:指直接從事研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創新活動的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其中,“研究人員”指企業內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指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關鍵資料收集整理、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實驗測試和分析、為實驗、測試和分析準備材料和設備、記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和編制圖表、從事統計調查等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科技人員需提供工作崗位明細及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外籍科技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
(3)高層次人才: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引進或培養
(4)統計方法: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三、研發能力及服務成效
1. 創新平臺:指市級以上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人員數指全職在平臺上工作的人數,同一人員在多個創新平臺工作不可重復計算。
2. 近三年已授權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報企業,無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培育為省研發型企業。知識產權須在有效保護期內。專利有效性以企業申報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需提供近三年已授權知識產權匯總表。
3. 技術性收入
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技術開發收入:指企業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獲得的收入。
(3)技術許可收入:指企業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獲得的收入。
(4)技術咨詢收入:指企業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獲得的收入。
(5)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獲得的收入。
審計報告中的上年度技術性收入明細需附能體現企業核心技術和研發能力的技術合同證明,原則上不超過10項。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時間 |
|
注冊資本(萬元) |
|
||||
注冊地址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通訊地址 |
|
行政區劃代碼 |
|
||||
所屬園區 |
|
||||||
企業規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上市情況 |
□已上市 □輔導階段 □申報階段 □未上市 |
||||||
上市地點 |
|
上市公司代碼 |
|
||||
企業性質 |
□國有 □民營 □中外合資 □外商獨資 □其他 |
||||||
企業所屬領域 |
□電子信息 □裝備制造 □生物醫藥 □先進材料 □能源環保 □航空航天 □海洋工程 □軌道交通 □汽車和零部件 □其他 請填寫 |
||||||
企業獲得稱號 |
□高新技術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民營科技企業 □瞪羚企業 □其他 請填寫 |
||||||
主營業務 |
|
||||||
主營產品 |
|
||||||
經營狀況 |
項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總收入(萬元) |
|
|
|
||||
主營業務收入(萬元) |
|
|
|
||||
技術性收入(萬元) |
|
|
|
||||
技術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 |
% |
% |
% |
||||
場地設施 |
總面積 |
平米 |
其中,科研場所面積 |
平米 |
|||
企業儀器設備總價值 |
萬元 |
其中,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 |
萬元 |
||||
科研儀器設備總數 |
臺/套 |
其中,高價值科研儀器設備數 |
臺/套 |
||||
人員構成 |
職工總數 |
人 |
博士 |
人 |
|||
碩士 |
人 |
||||||
本科 |
人 |
||||||
科技人員數 |
人 |
研究人員 |
人 |
||||
技術人員 |
人 |
||||||
輔助人員 |
人 |
||||||
科技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重 |
% |
||||||
人才數 |
|
人 |
|||||
省部級人才 |
人 |
二、研發能力及服務成效
創新平臺 (不超過5項) |
平臺名稱 |
級別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創新平臺人員數 |
人 |
|||||||||||||||
研發費用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研發費用(萬元) |
|
|
|
|||||||||||||
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
% |
% |
% |
|||||||||||||
近三年承擔 市級以上 科研項目 (不超過5項) |
項目名稱 |
立項批準部門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核心技術 及情況說明 |
(詳細列舉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說明技術優勢,以及獲取該技術的方法、途徑,同時對照每項核心技術,各列舉3項在近三年簽訂的主要技術合同) 技術1: 對應合同1、合同2、合同3:
技術2: 對應合同1、合同2、合同3:
……
|
|||||||||||||||
近三年已授權 知識產權 |
PCT專利 |
件 |
國家一類新藥 |
個 |
||||||||||||
發明專利 |
件 |
國家二類新藥 |
個 |
|||||||||||||
實用新型 |
件 |
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
個 |
|||||||||||||
軟件著作權 |
項 |
三類醫療器械 |
個 |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
項 |
二類醫療器械 |
個 |
|||||||||||||
近三年牽頭 制定技術標準 (可添加) |
標準名稱 |
標準級別 |
||||||||||||||
1 |
|
|
||||||||||||||
2 |
|
|
||||||||||||||
3 |
|
|
||||||||||||||
近三年獲得 政府科技獎勵 (可添加) |
項目名稱 |
獎項名稱 |
獎勵級別 |
|||||||||||||
1 |
|
|
|
|||||||||||||
2 |
|
|
|
|||||||||||||
3 |
|
|
|
|||||||||||||
近兩年 技術性收入 |
|
合計 |
其中 |
|||||||||||||
技術開發 |
技術轉讓 |
技術許可 |
技術咨詢 |
技術服務 |
||||||||||||
2019年 |
技術性總收入(萬元) |
|
|
|
|
|
|
|||||||||
技術合同數(項) |
|
|
|
|
|
|
||||||||||
來自關聯方技術性收入占技術性總收入比重 |
% |
|
||||||||||||||
2020年 |
技術性總收入(萬元) |
|
|
|
|
|
|
|||||||||
技術合同數(項) |
|
|
|
|
|
|
||||||||||
來自關聯方技術性收入占技術性總收入比重 |
% |
|
||||||||||||||
服務社會 情況 |
服務企業、機構(家) |
2019年 |
2020年 |
|||||||||||||
|
|
|||||||||||||||
(具體描述幫助企業/機構解決哪些重大技術難題及取得的成效)
|
||||||||||||||||
牽頭/參與設立產業創新聯盟 |
□是 □否 |
牽頭/參與成立行業協會 |
□是 □否 |
|||||||||||||
(如有,請列舉,并詳細說明企業牽頭/參與設立產業創新聯盟、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情況)
|
三、企業研發活動簡述
1.企業研發團隊及核心成員簡介
|
2.企業主要在研項目簡介 (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來源、預期技術突破、未來產業價值及有望形成的知識產權價值等,限1000字以內)
|
3.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情況簡述
|
4.企業近三年重大創新成果及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簡述
|
附件2
企業專項審計報告
××公司: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2020年度技術性收入明細表、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及有關編制說明。
一、管理層的責任
按照《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蘇科技規〔2018〕363號)的規定,如實編制技術性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是申報企業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技術性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上述表格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4)恰當界定企業收入和研究開發費用的具體范圍。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企業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企業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技術性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金額及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技術性收入明細表、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技術性收入明細表、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相關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相關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技術性收入明細表、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貴公司2020年度的技術性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已按照《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貴公司在2020年度的企業收入及研究開發費用情況。
四、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
貴公司2020年度的技術性收入明細表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是按照《江蘇省研發型企業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編制的,可能不適用于其他目的。本報告僅供貴公司申報江蘇省研發型企業認定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內容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
五、審計結論
經審計,××(公司名稱)2020年度職工總數××人,科技人員××人,其中博士××人,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主營業務收入××萬元,其中,技術性收入××萬元,從關聯方獲取的技術性收入占企業技術性總收入的比例××%,技術性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研發費用××萬元,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為××%。
附表:
1、2020年度技術性收入明細表
2、2020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 中國注冊會計師:××
××年×月×日
附表1
2020年度技術性收入明細表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的技術性收入 |
||||||
編號 |
項目名稱 |
技術類型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
合作單位 |
合同起止 時間 |
合同金額 (萬元) |
2020年度到賬金額 (萬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
日期: 公司蓋章:
附表2
2020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結構明細表
類別 |
2020年發生額度(萬元) |
內部研究開發支出費用 |
|
其中:人員人工費用 |
|
直接投入費用 |
|
折舊費用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
|
其他費用 |
|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
|
其中:境內的外部研發費用 |
|
研究開發費用(內、外部)小計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
日期: 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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