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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推動長三角檢驗檢測高質量一體化發展,蘇滬浙皖市場監管局決定聯合組織開展2021年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專人免費代理指導電話:19855109130,0551-65300586
一、能力驗證項目
本次能力驗證共2個項目,分別為“水中砷的測定” “食品包裝材料中鄰苯二酸甲酯的測定 ”(具體項目信息請見附件1)。
二、參加范圍
本次能力驗證的參加機構為一市三省取得上述項目、參數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各項目具體參加機構的名單由一市三省市場監管局分別確定并向參加機構發送通知。
三、組織實施
(一)牽頭組織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
各能力驗證項目的牽頭組織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分別為:
1.“水中砷的測定”: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負責實施。
2.“食品包裝材料中鄰苯二酸甲酯的測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二)能力驗證費用
本次能力驗證不向參加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三)實施方案
本次能力驗證各項目的實施過程、能力評定標準等以各牽頭組織單位公布的實施方案為準。
(四)時間進度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以下時間進度要求開展能力驗證:
1.準備階段:8月底前完成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和審定,并報牽頭組織單位備案。
2.實施階段:9月底前完成樣品發放、樣品確認、數據結果報送和能力評定工作。
3.整改階段:10月底前對可疑、不滿意機構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4.總結階段:11月底前完成全部能力驗證工作,并向牽頭組織單位提交工作報告。
四、結果處理
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將由一市三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向社會公布。
對評定為可疑、不滿意結果的參加機構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本次能力驗證工作。各項目承擔單位要綜合考慮技術實現、避免串通、結果利用等因素,確保方案的科學性、樣品的可靠性以及結果判定的準確性。各參加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參加能力驗證,獨立完成樣品檢測,配合現場核查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向項目承擔單位報送檢測數據、結果及相關原始記錄。
2.對機構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以及在能力驗證活動中,發現機構有弄虛作假、數據串通等行為或其他違法檢驗檢測行為的情形,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所在地省(市)市場監管局。
3.各省(市)市場監管局應積極配合牽頭組織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完成能力驗證工作,并負責完成對轄區內被評定為可疑、不滿意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后處理工作。
4.參加機構對能力驗證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一市三省市場監管局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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