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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45號)和《關于印發
一、評估對象
1、區塊鏈產業發展集聚區
具有一定的區塊鏈產業基礎,并致力于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產業集聚區等。
2、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試驗區
在區塊鏈技術研發或應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省級及以上軟件產業園、互聯網產業園、大數據產業園,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產業集聚區等。
3、區塊鏈產業人才培訓基地
在江蘇省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包括高等院校、企業、行業協會、培訓機構等。
二、申報要求
1、請各設區市工信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本地區開展評估申報工作。
2、各申報單位依據評估規范要求,填寫申報書,連同附件材料報送所在市工信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含電子版及紙質材料各1份)。
3、各市工信局(大數據產業主管部門)依據評估規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并出具推薦意見,于9月13日前將推薦結果加蓋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及紙質材料各1份,電子版請發送至指定郵箱)報送省工信廳。
4、我廳將組織專家對推薦評估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開展現場評估,對通過評估的予以公示。
政策專人免費代理指導電話:19855109130,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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