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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項目申報

關于開展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27  瀏覽次數:1102

為貫徹落實《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保障經濟加快恢復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1〕56號)和《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助力文旅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文旅發〔2021〕88號)要求,助力全省文旅企業加快恢復發展、高質量發展,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決定提前開展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工作,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依據《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16號)和《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細則》(蘇文旅規〔2020〕4號),現制定《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指南》,面向全省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廳主管職責范圍內相關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的申報。

一、支持范圍

主要包括:文旅融合建設類項目、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項目、產業融合新業態類項目、文旅產業平臺類項目和促進文旅消費類項目,同時兼顧具有創新能力和成長潛力的小微文旅項目。

(一)文旅融合建設類項目。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大運河文化帶江蘇段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及沿海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旅游相結合開發的特色鮮明、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文旅融合項目。支持列入國家部委相關名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項目。支持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提質升級項目。支持國家級、省級促進文旅消費建設項目。

(二)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金融融合發展項目。重點支持《江蘇省2021年重點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江蘇省2022年重點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中的融資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專項債券和投資基金融資項目。支持列入各設區市政府考核的2021、2022年重點文旅建設融資項目。

(三)產業融合新業態類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科技融合發展示范項目。重點支持以科技賦能文旅、創新推動傳統文化挖掘,文旅助推鄉村振興等新型文化旅游示范項目,以及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文旅新業態新產品項目。支持優質旅游演藝建設項目、度假休閑體驗項目,支持文化、旅游與工業、體育、健康、自駕車旅居營地、創意設計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項目。

(四)文旅產業平臺類項目。支持文化產業服務、交易、會展等平臺建設項目,支持文化產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實效性和影響力強的區域性文化旅游產業會展品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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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資金籌措能力。企業(單位)完整運行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與項目實施主體、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共同實施的項目視同主體一致)。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

2.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扶持資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經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

4.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5.2019-2021年度已安排本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補貼、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扶持貸款貼息和獎勵項目。

(一)補貼類項目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且工程進度完成60%以上的項目。

(二)獎勵類項目要求2021年內完工并實現營收的項目,2021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的企業(單位)不得申報獎勵類項目。

文旅產業平臺類項目須已建成或已實施完成,文旅產業平臺服務范圍須覆蓋縣域及以上。

小微項目申請獎勵類扶持。

補貼和獎勵類項目,申請扶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原則上最高上限為200萬元。

項目總投資200萬元以內為小微項目;201-1000萬元、1001-2000萬元、2001-5000萬元、5001-8000萬元、8001-10000萬元、10000萬元以上各為一個支持檔次,各檔次內適度向蘇北地區傾斜。

(三)貸款貼息類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貼息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貼息額度不超過貼息期實際發生利息總額的60%,單個項目貼息上限為500萬元;

2.貼息項目貸款總額(非授信額度)1億元(含)以上,可以是單筆貸款,也可以是同一項目多筆貸款總和;

3.貸款資金必須用于文旅項目的建設投入,文旅地產項目不在支持范疇。

四、申報程序

各項目申報主體向所在設區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報,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統一扎口,將經過審核的項目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屬企業(單位)項目經主管部門推薦后,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

五、申報數量

各設區市和省屬企業(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申報數量上限詳見下表。


地區

貼息項目

獎勵/補貼項目

小微項目

小計

省屬

1個/省屬文旅企業(單位)

南京

2

10

3

15

無錫

2

8

3

13

徐州

2

7

3

12

常州

2

8

3

13

蘇州

2

10

3

15

南通

2

7

3

12

連云港

2

7

3

12

淮安

2

7

3

12

鹽城

2

7

3

12

揚州

2

7

3

12

鎮江

2

7

3

12

泰州

2

7

3

12

宿遷

2

7

3

12

說明:“小微項目”申請獎勵額度在30萬元(含)以內。

六、項目公示

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確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下達資金。

七、申報要求

1.各地要準確把握申報指南的要求,按照規定的申報范圍和條件,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2021年12月2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屬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申報。

2.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表》(附件2)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材料復印清晰,申報表、匯總表、電子版信息一致。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總頁數原則上控制在60頁以內。報送材料包括: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獨立的項目申報表1份,裝訂成冊的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的紙質材料1份和完整的PDF電子版,項目申報匯總表(EXCEL版、附件3)。

3.專項資金實行承諾制,申報企業須填寫《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發展類)申報信用承諾書》,并據實提供申報材料。如有違背,一律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其他事項

本指南的文本可在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wlt.jiangsu.gov.cn/)上查詢和下載。

聯 系 人:苗民

聯系電話:(025)83421672

電子信箱:624194288@qq.com

郵寄地址:南京市鼓樓區龍蟠里9號

郵政編碼:210029

 

 

附件:1.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

發展類)項目申報表

2.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產業

發展類)項目申報匯總表

 


附件1

 

地區

 

 

編號

 

 

 

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表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報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  目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制


2022年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產業發展類)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項目申報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

申請財政資金

萬元

項目所在地

 

項目責任人

 

聯系電話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 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 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

3. 專項資金獲批后將嚴格按規定使用。

4. 本單位申請的資金扶持項目未在江蘇省省級其他部門重復申請。

5. 本項目符合意識形態要求。

6. 本項目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7. 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接受《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若屬于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單位法人(簽名)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意 見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查意見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查意見

 

 

 

 

 

 

 

 

                    設區市文化和市旅游行政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填  報  說  明

 

一、填寫前請認真閱讀本申報指南,認真如實填寫,不要漏填、錯填。由于填寫不當所引起的不利于項目申報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申報表封面左上方“地區”,填寫項目申報地“設區市”名稱;封面右上方“編號”,由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統一編寫,項目排序按照“貼息項目、獎勵/補貼項目、小微項目”順序排列,序號從1開始自然排序,可手工填寫。

“項目名稱”應以立項審批文件中的名稱或子項名稱為準,對于批文中項目名稱含有多個子項工程的,可適當予以簡化。項目名稱中應含有縣(市)級及以上行政地域名稱。

“申報單位”須與企事業登記部門登記的名稱完全一致。

“項目類別”選擇填寫“文旅融合建設類、文旅融合貸款貼息類、產業融合新業態類、文旅產業平臺類和小微文旅項目”。

三、本申報表須經申報單位法人審核,承擔信譽保證并加蓋公章后方可上報。

四、表格中所填寫數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表1、表2、表3中填寫的字號、行距不得改變。

表1、表2、表3中“單位基本信息—組織形式”欄,按企事業登記部門登記的類別填寫。

表2、表3中“單位所獲獎項(稱號、成果認定等)”指:申報單位獲得省級以上,與文旅相關的品牌認定和申報單位所獲市級以上獎項、稱號,如沒有,則不用填寫。

表2中“項目類別”,選擇填寫“A、B、C”字母(A為文旅融合建設類、B為產業融合新業態類、C為文旅產業平臺類)。

表2中“扶持方式”,選擇填寫“A、B”(A為獎勵、B為補貼)。

表2中“2021年游客接待量”欄,如申報單位無游客接待功能,則不用填寫。

六、申報表和附件材料一律使用普通A4紙按順序簡裝成冊,申報材料封面內容須用本表首頁內容,正文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

七、申報表組成(請按以下順序裝訂)

(一)貸款貼息類項目

1. 封面。

2. 目錄(列出申報材料并編寫序號,可不編頁碼)。

3. 承諾書。

4. 審查意見。

5. 表1(貸款貼息類)。

6.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證件或個人身份證。

7. 項目列入《江蘇省2021年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江蘇省2022年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和投資計劃》或列入各設區市2021、2022年重點文化和旅游投資建設計劃的(市委市政府、市發改委或市文旅局的文件均可)等證明材料。

8. 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

9. 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續建項目近三年內的立項批準文件)。

10. 土地、建設、環評等相關文件材料。

11. 銀行貸款合同。

12. 2021年利息支付憑證及匯總表等。

13.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2021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等。

14. 2021年度稅務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如無稅務事務所出具報告,提供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15. 項目建設前后各3張以上現場實景對比照片(圖片)。

(二)獎勵/補貼類項目

1. 封面。

2. 目錄(列出申報材料并編寫序號,可不編頁碼)。

3. 承諾書。

4. 審查意見。

5. 表2(獎勵/補貼類)。

6.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證件或個人身份證。

7. 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

8. 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如:會計、審計等)出具的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含項目建設內容、項目預算總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及明細)。

9.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2021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等。

10. 2021年度稅務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如無稅務事務所出具報告,提供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11. 項目建設前后各3張以上現場實景對比照片(圖片)。

12. 還須提供的相關材料:

① 申請項目需經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須提供核準或備案文件。

② 項目列入2021、2022年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投資和建設計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③ 項目已列入國家部委有關名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④ 項目以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廳名義主辦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⑤ 申報單位已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A級景區、工業旅游區等省級以上與文旅相關品牌認定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⑥ 申報單位(項目)已獲得市級以上獎項、稱號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⑦ 當地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須提供同級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三)小微文旅項目

1. 封面。

2. 目錄(列出申報材料并編寫序號,可不編頁碼)。

3. 承諾書。

4. 審查意見。

5. 表3(小微文旅項目)。

6.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證件或個人身份證。

7. 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

8. 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如:會計、審計等)出具的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9.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2021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等。

10. 2021年度稅務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如無稅務事務所出具報告,提供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11. 項目建設前后各3張以上現場實景對比照片(圖片)。

 

上述項目材料神情提供原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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