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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經商省財政廳,現對做好2022年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報時間
為確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能在2022年省人代會批準預算后盡快下達,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決定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日期提前,2022年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方案的審批必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資金預算的上報工作必須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
二、申報條件
1.符合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
2.通過技術方案及資金預算評審;
3.能夠按序時進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三、申報流程及要求
1.報送技術方案。項目實施單位通過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上報技術方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方案批復。
2.報送資金預算。項目實施單位根據批復的技術方案,于2022年1月21日前在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jsfund.hpmanage.com)填報上傳方案批復文件及項目資金預算。
3.報送資金申請文件。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2022年2月15日前聯合行文,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填報2022年度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匯總表電子稿請發送至電子郵箱7107926@qq.com。
4.申報要求。各地申報項目名稱、補助內容及資金應與批準方案和批復預算控制數保持一致;申報經費時,凡涉及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應同時報送技術方案和批準文件。
四、資金使用績效監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省文物局將對2021年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安排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2022年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之一,請各地抓緊推進2021年資金安排項目的實施進度。請各設區市文物行政部門于2022年2月28日前,組織指導項目單位在江蘇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完成績效自評價填報,并匯總上報各設區市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自評價填報需真實、客觀、有效,省文物局將聯合省財政廳對自評價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如發現有虛假不實填報情況的,將會記錄失信信息并影響當地3年內的資金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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