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新發展階段全面建設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21〕1號)的精神,根據《關于建設人才定制實驗室、科創實驗室和聯合創新體實施細則》(寧科〔2021〕39號),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科創實驗室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
下一篇:
附件:南京市科創實驗室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為深入推進創新名城建設和校地融合發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移孵化和創業創新人才的培養,根據《關于建設人才定制實驗室、科創實驗室和聯合創新體實施細則》(寧科〔2021〕39號),研究制定《南京市科創實驗室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用于南京市科創實驗室績效評價,旨在加強和規范科創實驗室管理,促進科創實驗室可持續發展,并作為制定有關政策、動態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評價原則
1、目標導向原則。以為孵化平臺儲備創業企業資源為目標,以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加快高校創新技術成果孵化落地為導向。
2、客觀公正原則。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科創實驗室報送的績效評價材料為評價依據,對科創實驗室建設情況進行客觀評價。通過強化區(園區)科技局審核責任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的方式,切實增強評價工作的公正性。
3、動態調整原則。指標體系將隨著科創實驗室發展水平提升實行動態調整,不斷適應大學生群體創新創業的新需求。
二、評價辦法
1、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評價結果反映科創實驗室上一年度建設情況。
2、科創實驗室所屬轄區科技局負責本區域內科創實驗室評價材料的初審和現場的實地核查,確保其上報的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并經所在區(園區)科技局審核蓋章后上報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開展評價工作,對科創實驗室上報的評價材料及數據按照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打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實地核查。
4、市科技局依據專家評價意見,進行綜合評價和研究,確定年度評價結果并公示。
三、評價結果及其應用
1、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2、評價結果與市科技局對科創實驗室的扶持掛鉤,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3、對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績效評價資料的,評價結果直接為不合格;對在評價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評價結果直接為不合格,并將相關責任主體記入信用檔案。
4、連續兩年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按有關流程取消其相應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評價指標
一級指標 |
權重 |
二級指標 |
權重 |
指標說明 |
能力建設 |
40% |
1.1科創實驗室管理體系建設 |
5% |
科創實驗室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包括團隊(項目)選拔和退出機制、創業導師制度、投融資制度、專用資金管理制度等,以及實際執行情況。 |
1.2管理團隊和導師隊伍建設 |
10% |
指科創實驗室管理團隊和創業導師,為團隊(項目)提供的創業服務、創業咨詢、創業輔導等情況。 |
||
1.3場地設施及公共技術平臺支持 |
10% |
指科創實驗室面向團隊(項目),免費提供一定的場地、開放共享空間和辦公設施等,以及公共技術平臺開放使用情況。 |
||
1.4 創新創業活動開展情況 |
10% |
指科創實驗室組織團隊(項目)參加創業輔導、培訓、項目路演、科創大賽等活動情況。 |
||
1.5投融資服務情況 |
5% |
指科創實驗室通過自建、引入外部投資機構或與之合作等方式,為團隊(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情況。 |
||
建設成效
|
50% |
2.1新增創業團隊(項目)情況 |
10% |
評價期內,新增創業團隊(項目)數量。 |
2.2創業團隊(項目)轉化為企業或獲得投資情況 |
15% |
評價期內,創業團隊(項目)轉化注冊企業或獲得資金(基金)投資的數量。 |
||
2.3創業團隊(項目)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情況 |
10% |
評價期內,團隊(項目)參加科創大賽獲獎情況。 |
||
2.4成果熟化的產業化產品情況 |
10% |
評價期內,創業團隊(項目)熟化研發的產業化產品,并形成一定的銷售收入情況。 |
||
2.5申請專利及獲得授權情況 |
5% |
評價期內,創業團隊(項目)申報專利及獲得授權數量。 |
||
工作特色 |
10% |
圍繞科創實驗室建設形成的工作特色 |
10% |
評價期內,科創實驗室在技術產品研發、人才培養、資金扶持、創新創業活動等方面形成的工作特色。 |
臥濤首頁 | 關于臥濤 | 高企認定 | 專利代理 | 科技項目申報 | 成果轉化 | 通知公告 | 行業資訊 | 解疑答惑 | 聯系臥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