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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墻體材料產品管理,發展新型墻體材料,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健康有序發展,2021年我省將分4批次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進行認定。根據《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現將認定申報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可以向墻體材料管理部門申請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
1.產品屬于國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范圍;
2.企業生產規模、工藝和設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導向政策;
3.產品符合質量標準,并經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愿申請,申請企業在縣(市)范圍內的,向所在地縣(市)墻體材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在設區市轄區范圍內的,向設區市提出申請。外省市產品的認定,由生產企業向省墻體材料管理部門或產品主要銷售使用地的墻體材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報資料經申報地初審后,由各設區市墻體材料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報送。省工信廳按照認定管理辦法對上報資料和現場考核情況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發放《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
三、工作要求
申報企業可以在1月、4月、7月、10月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并附掃描件一份(詳見附件),各設區市于次月的15日前將初審匯總材料報送省工信廳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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