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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總結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21〕154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2)要求,現就做好全省2021年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抽查和工作總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信息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圍
獲得2021年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含已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為條件直接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 , 企 業 名 單 以 全 國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平 臺上公告為準。抽查企業名單按照不低于總數5%比例由系統隨機確定。
(二)抽查內容
1. 被抽查企業對照自主填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 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通過評價工作系統上傳的相關證明材料。
2. 各地科技部門結合實際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內容。
(三)有關要求
1. 各地科技部門作為評價工作機構牽頭負責組織此次抽查 工作,及時通知轄區內被抽查企業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核查;各地工信部門配合科技部門,加強對企業參與抽查工作的指導與服務。
2. 被抽查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做好抽查工 作。企業在抽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及其他與抽查工作有關的要求,不得弄虛作假,確保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3. 各地在組織抽查工作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有關黨風廉 政建設規定,在抽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自覺接受監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做好抽查的各項工作。對抽查中發現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不能提供有力證明材料或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十四條、《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按程序撤銷相應的企業編號。
4. 各地科技部門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將核查結果報送至省科技廳。
二、年度總結工作
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總結2021 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認真撰寫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總結(模板見附件1),于2021年11月20日前報送至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江蘇機械大廈2005 室),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jskjzxp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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